索引号 | 01526376-3/2025042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5-04-20 15:39:20 |
文号 | 浏览量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已由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牵头草拟完成,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有关要求,现将《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5月10日前反馈至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反馈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tc_baohuban@163.com ;
2.通过信函方式寄至:腾冲市腾越街道办事处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6号(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0875-5181203,邮编:67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