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1202008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08: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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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和表彰对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腾冲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起草了《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12月9日。联系电话:5132126,电子邮箱:yntcgov@163.com。
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对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交往做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腾冲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助推全市经济 高质量发展,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授予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其他市内及市外人士“腾冲市荣誉市民”称号。
第二章 荣誉市民授予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荣誉市民是指热爱腾冲,具有良好社会声誉,为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士。
第四条 认定为腾冲市荣誉市民应具备的条件:
(一)出席“腾冲科学家论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相关领域内知名专家;
(二)腾冲市荣誉市民人选本人或其独资、控股企业,征信度良好,为腾冲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1. 投资一般性项目累计实际投资额折合人民币10亿元及以上,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2. 所投资企业在现代农业方面社会效益良好、有效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
3. 所投资企业在生物医药、康养旅游(不含地产类)、新型工业方面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的,或在腾冲市内当年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4. 所投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
5. 投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或腾冲鼓励发展产业的,标准可适当放宽。
(三)腾冲市荣誉市民人选为本人或其独资、控股企业,征信度良好,为我市教体、科技、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社会公益和慈善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1. 个人为我市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社会公益和慈善等一次性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的;其企业一次性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或无偿捐赠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其作为发起者组织团队一次性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或组织团队累计捐赠1000万元及以上的;
2. 为腾冲院校提高办学水平,扩大对外影响,对我市重点学科、专业、产学研基地等发展提供大力帮助和支持,并产生良好 社会效益的;
3. 积极为我市引进先进技术、人才和设备,促进我市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
4. 为我市科技事业提供有关技术支撑,且该技术处于全国领 先水平,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
5. 在医学科技前沿有重大研究成果,对推动我市医学科技进步产生重要影响的;
6. 为我市文化旅游、教体事业发展持续做出重大贡献,对推动我市文化旅游、教体事业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要性影响的;
7. 在城市建设、社会事业、民主法制、生态环保、重大事件等方面,首次向市人民政府正式提出系统意见和完整方案,经市人民政府采纳后,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使事件得以有效处置的。
(四)促进我市城乡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优化投资环境,贡献突出的;
(五)积极为我市开拓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市场,开展经贸活动的:
1. 在推进我市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服务业合作、自主创新合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社会管理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
2. 长期推进我市与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在经济社会方面开展交流合作,并取得多项阶段性、实质性成果的。
(六)认定为在促进我市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动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提升腾冲国际形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1. 在建立国际友好城市关系中作为积极推动者和见证人,并长期致力于维护和发展国际友好城市关系,成效显著的;
2. 帮助我市“走出去”,在推进国家发展战略,包括开展“一带一路”倡议工作方面起显著作用的。
(七)利用自身的影响力和社会声誉,助推腾冲发展及宣传推介腾冲的:
1.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是著名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运动员、政要等人士,在我市教体、科技、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社会公益和对外交流合作中,协调引进资金、人才和重大科技成果,培训管理人才的;
2. 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是著名社会活动家、科学家、艺术家、运动员、政要等人士,致力于宣传推介腾冲,在提升腾冲国内国际良好形象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
(八)其他方面对我市贡献突出的。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任意一条(最小标注单位)的人士,可以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被推荐人同意后,推荐为腾冲市荣誉市民人选,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腾冲市荣誉市民人选。
第六条 荣誉市民在我市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获得“荣誉市民卡”,在腾冲市内各景区景点予以免票服务,同时在景区景点、机场、公立医院、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享受绿色通道;
(二)应邀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三)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四)应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五)获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资料;
(六)在本市任意公立医院享受一年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享受绿色通道及医疗专家服务;
(七)对需要在腾就学的荣誉市民直系亲属,可由教体部门予以核准办理;
(八)享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礼遇。
第七条 腾冲市荣誉市民应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邀请的各类会议、活动;在相关领域对腾冲进行深入调研,为腾冲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积极促进本市对外交往,提升本市国际形象 和影响力;积极维护好个人形象及腾冲城市形象,积极配合腾冲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第八条 荣誉市民评选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得个人同意后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腾冲市荣誉市民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和主要事迹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分送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名单报市政府审核;
(五)拟授予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六)市政府举行授予荣誉市民仪式,向荣誉市民颁发证书,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腾冲市荣誉市民证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由市长签署。
第九条 腾冲市荣誉市民称号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因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贡献等特殊情况,有必要及时授予称号的,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
第三章 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 成立腾冲市荣誉市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 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腾冲市荣誉市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负责荣誉市民的授予及撤销等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推荐和自荐腾冲市荣誉市民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积极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宣传荣誉市民事迹及贡献。
第十三条 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活动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四章 荣誉称号撤销机制
第十四条 荣誉市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腾冲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荣誉市民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行为有损腾冲城市形象的;
(四)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的;
(五)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称行为的。
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授 予荣誉市民称号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附件:1. 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领导小组
2. 腾冲市荣誉市民申报表
附件1
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的领导,做好腾冲市荣誉市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成立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艳龙 市长
副组长:熊正杰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成 员:李金杨 市政府办主任
濮进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维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左正国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马家新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根基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张 文 市发改局局长
杨怀自 市工信局局长
武 静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媛媛 市民政局局长
李立刚 市司法局局长
董大文 市财政局局长
李朝权 市人社局局长
胡本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崇 市商务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永康 市卫健局局长
刘术天 市审计局局长
刘国庄 市外事办主任
赵明才 市统计局局长
杨梓雨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 娅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 梓 市科协主席
张家丽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寸文骏 市侨联主席
闫永明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腾冲市荣誉市民的推荐、评审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由李金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濮进军、杨梓雨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组成。负责抓好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处理好日常相关事务。今后如遇人员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统筹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相关事项;
2. 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腾冲市授予荣誉市民实施办法;
3. 初审拟授予荣誉市民名单;
4. 研究制定授予荣誉市民具体工作方案;
5. 研究并落实与荣誉市民的联络协调、活动安排及礼遇享受 等相关工作;
6. 研究拟撤销腾冲市荣誉市民称号事宜;
7. 总结授予荣誉市民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统一受理腾冲市荣誉市民申请;
2.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荣誉市民初审;
3. 组织开展申请人是否符合荣誉市民条件的考核调研,并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
4. 协调解决荣誉市民授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 相关工作指导;
5.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