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376-3-/2022-1202009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意见征集 | 发布日期 | 2022-12-02 08: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为鼓励和表彰对腾冲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对外交往作出突出贡献、积极参与腾冲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充分汇聚和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起草了《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2日—12月9日。联系电话:5132126,电子邮箱:yntcgov@163.com。
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积极参与腾冲市招商引资工作的境内外友好人士,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腾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聘任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其他市内及市外人士(非财政供养人员)“招商引资顾问”称号。
第二章 招商引资顾问聘任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顾问,是指境内外具有社会影响力、行业号召力,为腾冲经济发展提供和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的专业人士。包括知名企业、知名投资咨询机构、知名中介服务机构、本地龙头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职业经理,境内外知名乡贤、华人华侨、外籍人士等。
第四条 认定为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应具备的条件:
(一)遵纪守法、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在相关领域和行业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关心支持腾冲市社会经济发展及招商引资工作,具备从事招商工作的知识和能力;
(三)具有广泛、丰富的招商引资信息渠道、项目资源和客商资源;
(四)各类金融、法律、投资咨询机构的专业人员及其他社会资源丰富、热心招商的知名人士。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人士,可以由我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推荐为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也可以由本人自荐为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
第六条 招商引资顾问在我市可以享受下列礼遇:
(一)应邀参加我市举行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二)应邀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调研、决策咨询等活动;
(三)获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关资料;
(四)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年一次免费的健康检查,享受绿色通道;
(五)对需要在腾就学的招商引资顾问子女,可由教育体育部门予以核准办理;
(六)享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礼遇。
第七条 招商引资顾问应积极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项目等;应积极联络邀请市外潜在投资者来我市参观考察,推进合作;积极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出意见或建议;积极对我市招商、营商环境建设进行监督;做好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经腾冲市聘任的招商引资顾问在聘用期间,积极为我市成功引进并建成投产的项目超过5个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为我市成功引进1个生物医药、文旅康养、新能源、绿色食品加工、新型工业、电商等产业任一项目,投资额达3亿元以上,项目在新开工日起一年内固定资产实际投入达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可授予腾冲市荣誉市民,所享受礼遇按照荣誉市民执行。
第三章 招商引资顾问申报程序
第九条 招商引资顾问称号评选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单位征得个人同意后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申报表》,提出推荐意见,并提供有关资料证明和主要事迹材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资料分送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经过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任招商引资顾问称号名单报市政府审核确定;
(五)市人民政府举行聘任招商引资顾问仪式,向招商引资顾问颁发证书,聘任招商引资顾问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证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由市长签署。
第十条 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称号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因重大事件、重大活动、重大贡献等特殊情况,有必要及时授予称号的,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
第四章 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成立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的推荐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顾问聘任和撤销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推荐和自荐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人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受理。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招商引资顾问的沟通联系,积极通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招商引资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招商引资顾问事迹及贡献。
第十四条 招商引资顾问称号聘任活动的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 荣誉称号撤销机制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称号:
(一)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招商引资顾问称号的;
(二)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行为有损腾冲城市形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履行招商引资顾问职责,以及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招商引资顾问事务的;
(五)违反保密原则,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信息的;
(六)以招商引资顾问名义从事与其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并造成负面影响的;
(七)有其他与招商引资顾问称号严重不相称行为的。
撤销招商引资顾问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顾问称号授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之前已聘任为招商引资顾问的,适用本办法规定。
附件:1. 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工作领导小组
2. 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申报表
附件1
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的推荐、评审等工作,成立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杨艳龙 市长
副组长:李彬仁 副市长
成 员:李金杨 市政府办主任
濮进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维杰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左正国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马家新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根基 市委国安办专职副主任
张 文 市发改局局长
杨怀自 市工信局局长
武 静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媛媛 市民政局局长
李立刚 市司法局局长
董大文 市财政局局长
李朝权 市人社局局长
胡本法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寿好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文崇 市商务局局长
陈艾兴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永康 市卫健局局长
刘术天 市审计局局长
刘国庄 市外事办主任
赵明才 市统计局局长
杨梓雨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张 娅 市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杨 梓 市科协主席
张家丽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寸文骏 市侨联主席
闫永明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的推荐、评审等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投资促进局,由杨梓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抓好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处理好日常相关事务。今后如遇人员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人员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 统筹协调涉及招商引资顾问聘任工作的相关事项;
2. 研究制定、修改完善腾冲市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实施办法;
3. 初审拟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名单;
4. 研究制定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具体工作方案;
5. 研究并落实与招商引资顾问的联络协调、活动安排及礼遇享受等相关工作;
6. 研究拟撤销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称号事宜;
7. 总结聘任招商引资顾问工作并向市政府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 统一受理腾冲市招商引资顾问申请;
2. 协调市级有关部门进行招商引资顾问初审;
3. 组织召开招商引资顾问聘任相关调研,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4. 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顾问聘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进行相关工作指导;
5. 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