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19-0730006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债务 | 发布日期 | 2019-07-30 10: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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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
限额议案的说明
2019年7月25日在腾冲市第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腾冲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提请审议批准2019年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建议
(一)确定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年度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等于上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的限额加当年新增债务限额。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2019年全省地方政府债务总限额。省财政厅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债务总限额的基础上,核定我市2019年末政府债务限额为70.96亿元。
(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
按照《预算法》和省财政厅核定下达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的有关文件要求,2018年末我市政府债务限额62.36亿元,加上省财政厅转贷我市的2019年新增政府债券8.6亿元,建议本次会议审议批准我市2019年政府债务限额为70.96亿元。
二、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市政府将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根据本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以及提出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加强债务资金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落实限额管理,在法定限额内依法依规举债。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除市政府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限额内通过由省级代发政府债券或外债转贷举借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融资担保或变相举债行为的发生,着力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债务资金。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排和使用,依法将债务资金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加强政府债务资金监管,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务资金,自觉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加强管控,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市财政局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同时,认真落实还款资金来源,履行还款责任,按期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确保法定限额内政府债务不出任何风险。
以上是关于2019年腾冲市政府债务限额议案的说明,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