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50725-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集中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5-07-25 16:4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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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财采〔2025〕12号)统一部署,腾冲市财政局、腾冲市公安局、腾冲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整治的重点内容为: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重点任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纠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例,强化震慑效应,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坚持协同共治。着力完善部门协同、市县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贯通融合行业监管、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动各方力量有效集成、同频共振,不断增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既聚焦当前突出问题,精准施策、靶向发力,确保问题整改见行见效;又着眼长远治理需求,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堵塞监管漏洞。
三、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2025年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其中,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专项整治工作指引》,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工作流程、科学组织检查、确保整治效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无法查证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核实,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安排
2025年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2024〕2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的通知》(云治省办〔2025〕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应严格遵守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专项整治工作自2025年6月开始,至2025年11月底结束。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检查对象(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在财政部已经明确的“一年一查”、“三年一查”代理机构名单基础上,省财政厅结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统计数据信息,归集在本辖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机构执业数据信息,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合理确定“重点检查”、“新登记”及“五年一查”3类代理机构名单作为今年检查对象的《基础名单》。由市财政局按照《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和检查力量,统筹考虑本辖区整治工作,合理确定本辖区“重点检查”、“五年一查”2类代理机构名单作为《补充名单》。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下发的《基础名单》和《补充名单》后,梳理形成腾冲市2025年专项整治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同时,市财政部门将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行政裁决、巡视审计、信访举报等渠道产生的问题线索纳入专项整治。
(二)机构自查(2025年7月25日前完成)。市财政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名单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电子版另发)。代理机构收到检查通知后,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其在2024年度内代理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市财政部门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核对项目情况。市财政部门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抽取本市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不少于5个,如2024年已产生中标结果项目数少于5个的应全部纳入检查。),并通知相关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被抽查项目的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一并报送财政部门。
(三)书面审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检查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其中,各类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验。
(四)现场检查(2025年9月15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对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核实相关资料,调阅评审录音录像,查看保证金和服务费等收取情况,补充完善工作底稿,并按要求填写《行政检查情况记录表》,与代理机构充分沟通后由其签字盖章确认。
(五)延伸核查(2025年10月15日前完成)。市财政部门对前期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供应商违法违规线索进行延伸核查,向相关当事人、第三方等进一步补充调取证据材料,必要时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实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并按职责进行移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六)处理处罚(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市财政部门将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职权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并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处理处罚信息,汇总处理处罚信息后于11月25日前上报保山市财政局。
(七)总结报告(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11月25日前市财政部门应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上报保山市财政局。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财政部门将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切实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三)加强报送信息。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财政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问题不足和对策建议等及时上报保山市财政局。专项工作结束时,报送的“四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不少于1个,其他好的经验做法或探索建立的长效治理机制将视情况另行报送。
腾冲市财政局 腾冲市公安局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联系方式:市财政局 尹以剑 5166222
市公安局 张 通 5162857
市市场监管局 黄娅金 518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