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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20240111-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政府集中采购 发布日期 2023-12-08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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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财政局腾冲市公安局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知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2313 号)、《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3 年全省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保财采〔202330号)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 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内容参照财政部《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详见附件 2)。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四类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做到以整治促提升。

(二)坚持协同共治。加强全市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

(三)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当下改长久立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完善行业治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采购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其中,财政部门按照《2023 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负责对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开展重点检查,编制工作底稿,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上报工作信息,检查中发现的虚假检测认证报告线索移送市场监管局,情况属实的,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对供应商串通投标,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作出处罚。

四、工作安排

市财政、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统筹开展本区域相关工作。

(一)统一抽取,下发名单(2023 12 10 日前完成)。根据财政厅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保山市财政局统一选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含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每家代理机构选取 2022 1 1 日以来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少于 5 个,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详见附件 1)。腾冲市财政局可结合新收到或正在处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中涉及四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另行增加检查对象。

(二)下发通知,开展自查(2023 12 20 日前完成)。市财政局根据检查对象名单分别向采购代理机构送达书面检查通知。相关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进行自查,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并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的文件、数据和材料,形成自查报告一并报市财政局

(三)书面审查,初步梳理(2023 12 31 日前完成)。市财政局按照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财政部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四)现场检查,重点核实(2024 1 31 日前完成)。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保山市财政局、腾冲市财政局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五)处理处罚,提炼典型(2024 4 30 日前完成)。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处理处罚,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腾冲市财政局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于 2024 4 30 日前上报保山市财政局。

(六)汇总报告,总结上报(2024 5 31 日前完成)。市财政局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先进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及不足,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相关报告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报告于 5 31 日前上报保山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财政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发挥各自职能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具落细。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腾冲市财政局于每月13日及27日前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保山市财政局。专项工作结束时,市财政部门报送的四类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每类型不少于 1 个,其他好的经验做法或探索建立的长效治理机制可以形成典型案例另行报送。保山市财政局将把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典型案例和总结报送情况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工作年度考核的考量因素。

 

附件:1.腾冲市2023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代理机构及项目选取表(表一至表

                                      2.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腾冲市财政局  

2023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       尹以剑  5166222

  市公安局          5162857                      

  市市场监管局   黄娅金  518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