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30522-00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集中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10: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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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试行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3〕1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更好地理解《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提出“各省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评价指标,在本地区组织开展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按照财办库〔2022〕192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一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评价指标体系
《通知》在财办库〔2022〕192号文规定的评价体系基础上,增加评审专家参加培训考试、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满意度评价、财政部门作出处理处罚情况等评价内容,使评价体系更加丰富、完整。
(一)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价
一是项目评审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专业技术水平、遵守评审纪律、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指标与财政部关于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指标基本一致。
二是培训考试成绩。省财政厅依据评审专家参加培训考试的成绩进行量化打分,主要考察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熟悉程度。
三是受到处理处罚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对评审专家受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约谈、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扣分。
(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评价
一是代理项目情况。评审专家对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文件编写质量、评审活动组织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指标与财政部关于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指标一致。
二是采购人满意度。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代理服务及其专业化水平进行满意度评价打分。
三是受到处理处罚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对采购代理机构受到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打分。
三、配套措施
(一)省财政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建立“信用评价系统”系统,支持线上评价。同时,部署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逐步实现部分履职信息的自动记录和评价。
(二)参照财政部做法,省财政厅对履职评价得分排名后1/3的评审专家,降低50%抽取概率;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分计入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得分,并提供给采购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