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056994753Q-/2022-110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17:5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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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问题(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 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整改
验收工作报告
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5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关于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并组织开展了自查自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
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督办领导:李彬仁 副市长
整改目标:驰而不息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省下达腾冲市的大气环境约束性指标,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整改时限:2022年底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中共腾冲市委办 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腾冲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腾办发〔2021〕34 号)要求,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2.市执法局持续强化施工现场管控工作,压实建设单位责任,认真执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措施,坚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项目严肃查处,督促施工企业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3.市农业农村局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利用技术,以规模化养殖场为重点,推广玉米、水稻等秸秆青贮、氨化、压块饲料加工等措施,提高饲料化利用率,加大秸秆还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秸秆肥料化利用率,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秸秆企业建立秸秆收储网点,提高秸秆燃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从2021年起,秸秆综合利用率逐年提高。
4.市执法局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一)提高站位明确分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问题后,腾冲市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和《腾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腾政办发〔2022〕26 号),召开部门联席会,明确部门、乡镇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全面完成问题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认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从“两个维护”的高度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
(二)加强扬尘综合管控
1.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开展的主要工作:市综合执法局、住建局牵头严格督促城市建筑施工工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 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2022年以来,共计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治理245次,检查施工工地32家。召集建筑施工企业召开扬尘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各施工工地编制公示牌,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截至目前,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一厂(场)一策”实施方案11家,建筑工地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一厂(场)一策”公示牌28个。
2.强化大型煤堆、料堆监管
开展的主要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牵头,要求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等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共检查物料堆存企业7家,检查发现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3.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整治。
开展的主要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清扫和洒水,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加大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在城市重点区域、主要道路增加洒水、雾炮车喷雾频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轻环境空气污染,机械清扫率达80%。2022年1-10月,开展城市道路机械清扫2829次,洒水降尘1315次,雾炮车喷雾降尘409次。
(三)强化移动源排放管控
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监督,提高意识。根据《云南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污防字〔2022〕19号)要求,有序开展柴油货车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工作,召开了腾冲市柴油货车远程排放监控车载终端(OBD)安装工作推进会,目前,共安装700余辆柴油车。二是严格执行排放标准。所有新购置及转入机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属于黄标车的重、中型、轻型普通柴油货车,我市交警部门不再办理黄标车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机动车检测机关停止黄标车检验工作,引导该类车辆尽快自行办理报废手续。
(四)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开展的主要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严格落实,推进“人防”“技防”相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自2022年2月起,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重点紧盯极易焚烧秸秆的收工时、上半夜、下雨前和播种前4 个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建好台账。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杜绝枯枝、落叶和垃圾等露天焚烧行为发生。各乡镇(街道)加大巡查力度,通过十户联组群发放公告、巡查巡逻等方式宣传严禁露天焚烧秸秆,严禁在交通干线两侧、田间地头、渠边树旁堆放秸秆,严禁将秸秆抛置于河道、沟渠及水库塘坝等水体中。并利用小广播、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完善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实施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
开展的主要工作: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市综合执法局、腾冲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落实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治理工作,加强重点管控区域内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督促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使油烟达标排放,并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装置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好记录备查。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安装,对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清洗或更换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截至目前,各部门联合进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共计500余家/次。同时,严格落实餐厨废弃物监管工作,管好餐厨垃圾流向,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
(六)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
开展的主要工作:腾冲市公安局、腾冲市商务局、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腾冲市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加强对重点区域的专项巡查,重点紧盯烟花爆竹的储存、销售、燃放三个环节,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七)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
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腾冲市气象局联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供实时气象要素监测、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二是上下联动,提高效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实时关注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腾冲生态环境监测站及时分析研判辖区内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建立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应对预案,加大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警。
三、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100%,较上年同期99.7%提高0.3个百分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及以上标准。其中监测的6个主要指标,除二氧化硫(SO2)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外,其余5个指标均实现不同程度下降的良好成效,具体为:
细颗粒物(PM2.5)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平均值为13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18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7.8%。
细颗粒物(PM10)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城市细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32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5%。
二氧化硫(SO2)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二氧化硫(SO2)浓度平均值为5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5微克/立方米相比持平。
二氧化氮(NO2)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二氧化氮(NO2)浓度平均值为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8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25%。
一氧化碳(CO):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一氧化氮(CO)浓度平均值为0.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0.7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14.3%。
臭氧(O3)指标:2022年1—10月,腾冲市中心城区臭氧(O3)浓度平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平均值79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3.8%。
四、验收情况
2022年11月9日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组织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腾越街道、西源街道进行自查自验,并对1个施工工地进行扬尘抽检、对1个餐馆进行餐饮油烟污染现场抽检、对1个养殖场进行秸秆综合利用抽检。参加抽检单位均同意通过验收。同时,邀请20名群众代表参加满意度测评工作,满意度达到100%。
五、下一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强化联防联控。加大联合执法督查和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
(三)加强分析研判。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确保如期完成上级下达的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
(四)深入宣传引导。广泛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形成统筹联动、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腾冲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