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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3056994753Q-/2022-030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3-01 11: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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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1年,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保山市委市政府、腾冲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腾冲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启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成效

(一)立法工作

1.组织或配合开展执法检查或法律法规实施调研

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施行前,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履职观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21年3月26日我局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2021年7月15日实施以来,我局切实提高站位,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为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施行后,2021年8月17日我局再次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是推动地方立法工作。7月份,结合腾冲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城市河道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撰写了报告,上报了立法项目建议,并草拟了《保山市城市河道管理条例》(建议稿)。

三是开展《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及调研。自《条例》实施以来,多次开展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并依法开展相关执法工作,积极配合保山市人大、保山市司法局、保山市住建局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工作,并形成《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2.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全覆盖

11月26日上午,我局全面启动了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并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组织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宪法宣誓。主宣人执法局党总支部书记、局长黄宗金同志带领大家宣誓。

(二)守法普法工作

1.干部职工学法情况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办公会议定期学法、局党总支学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充分利用每周一的二级班子碰头会及每周五干部职工例会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党内规、民法典、城市管理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素质。

2021年3月26日专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会议由黄宗金党总支书记、局长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会,第一项议程由总支书记黄宗金同志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二项议程由党总支委员、副局长余永华同志带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第三项议程由总支书记、局长黄宗金同志做学习要求及会议总结讲话。会上,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员干部的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深入心。会议还针对如何将全面依法治国、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精细化发展融汇广通、走深走实做出了要求。

2021年6月18日,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腾冲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专题会议。市司法局陶金翠副局长就“三个规定”做了宣讲。我局干部职工共计80余人参加宣讲会议。

2021年8月17日,腾冲市执法局开展了为期1天的“强基础 转作风 树形象”规范化执法专题培训,各乡镇(街道)大队长、队员,局属各股(室)、队、站、中心、窗口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共240余人参加了培训。黄宗金局长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作了开班动员讲话,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充分认识执法培训的重要意义。二是认真总结和弘扬城管执法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三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到四个方面培训课程由法规股负责,印制了《城管执法口袋书》《腾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等专题培训材料。会上,针对今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了解读,并从住建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到行政执法文书的更改和使用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同时组织集中学习观看了两节“城管公开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扬州大学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扬州大学法学院王毅教授主讲的“民法典与城市综合管理的衔接典型案例分析”以及昆山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建锋主讲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查处经验介绍”。

2021年11月10日-12日组织我局20名执法人员参加腾冲市司法局开展的执法培训。

2021年11月26日上午,启动执法局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宪法进机关”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1年度,我局共培训执法人员114人,执法辅助人员229人。实行集中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

2.“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以业务领域为主要方向,将宣传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向办事人员及群众积极宣传法律法规。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是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所涉法律法规专题普法宣传。

2021年元旦,到腾越文化广场开展了全民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有奖知识问答游园活动,重点宣传《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保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1年8月18日,到靖边广场开展2021年“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文明创建活动,重点宣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保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1年12月1日,深入社区开展“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摆放展板、发放普法宣传册、环保帆布袋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贴近群众生活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宣讲。

三是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媒体手段开辟法制宣传新阵地,积极向微信公众号“城市管理智慧腾冲”报送普法相关信息,积极向普法办报送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制宣传效果。创刊“城人之美”,2021年度出刊24期,刊载普法案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和帮助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法律意识和对法律法规的认知感。

3.加强法制文化建设

(1)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我局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并开展相应工作。一是加强学习,要求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面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坚定不移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把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法制建设工作汇报,结合实际工作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尖锐问题;三是发挥党总支在推进法治建设的示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带头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进一步学习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

(2)本部门法治文化阵地载体运用充分,公共区域均设置有法治文化相应内容宣传栏。创刊“城人之美”执法局内部期刊,抄送市委、市政府。开辟法制专栏“案例说法”。开设“城市管理智慧腾冲”微信公众号,开辟“政策法规”专栏。

(3)积极参加在线答题普法活动。2021年6月,组织参与民法典有奖竞赛活动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民法典在线答题活动。带动群众约1500余人参与答题,组织我局干部职工共600余人参加答题,干部职工参与率达100%。

(三)组织保障

1.法制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有力。

(1)2021年11月15日,执法局党支部书记、局长黄宗金参加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2次集中学习会议并发言:一是深刻认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意义和政治实践价值。二是紧跟步伐,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全面推进城管法治建设。

加强执法局法治建设组织领导,成立党总支书记、局长黄宗金同志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属各股(室)、队、站、中心、窗口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法规股,由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规股股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2)党总支书记、局长黄宗金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市管理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结合实际工作及时研究日常工作与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尖锐问题。

(3)统筹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执法局党总支年度工作要点。

(4)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每年申请专项经费用于法律顾问费支出,在法规股成立法律顾问办公室,聘请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2名专职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并在法规股门口悬挂法律顾问公示牌。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2021年度,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17件(其中参与听证会1次),出具《法律意见书》2份,参与答复行政复议案件5件,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

(5)党总支书记、局长黄宗金同志,按要求开展了述法工作,上报了《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报告》。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我局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较好完成执法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形成了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市民守法的良好城市管理法治工作格局。

2.自觉接受执法司法监督。

(1)2021年度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我局存在重大问题。

(2)2021年度执法局应诉13起,其中腾冲市人民法院应诉2次,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应诉2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9件(书面审理)。均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未出现党政机关为执行人的执行积案,未发生不予回复或者不及时回复人民法院建议的情形。

(3)2021年共办理腾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2件,答辩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行政裁判检察监督案1件。未发生不予及时回复或不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的情形。

3.按要求配合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法治工作信息等有关材料。

(四)执法工作

1.根据《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的要求,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结合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在腾冲市人民政府网站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板块公布。

2. 配合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并做好整改落实

按要求上报《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自检自查报告》。并对照腾治市办〔2021〕6号文件所列问题清单,认真查找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的不足,针对“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有差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制度落实有差距”两个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方案,形成《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3.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实施

严格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我局制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我局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的重大决策,实行相关股室集体会审、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最后由局班子会集体讨论、科学决策。涉及政策和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组织专家、公众、相关专业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2021年度,我局召开听证会一次,移交公安机关案件1起。

4.大力推进放管服“减证便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是我局涉及行政服务事项11项,技术上主动创新,优化网络审批服务;管理上主动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上主动创新,提升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缩减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授权、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时限,切实减少申报材料、前置条件和办理环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不存在证明事项。

5.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行处罚,遵循法定、公正、公开和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和后果基本相同的,给予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扎实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对我局的执法主体、执法人员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事项进行了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示。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执法记录仪、录像机等设备配发至各执法股室一线执法人员。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先后购置执法记录仪、录像机设备等260部,为执法全程记录制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严格需通过法制审核。成立了行政执法案件审查组,我担任案件审查组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队、站、中心、窗口负责人为案审组成员,并邀请我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通过强化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执法业务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领域。2021年度执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检查106次,其中住建类行政检查32次,市场监管类行政检查68次,生态环境类行政检查6次。受理“12345”政府热线103件、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及信访投诉36条,公众参与留言5条、领导信箱9条,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100%。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7.70万元(其中:建筑施工临时占道费约18.05万元,户外广告牌、霓虹灯设施临时占用费约12.89万元,新开“车辆通道口”费约49.12万元,车辆临时占道费7.45万元,废旧物品收0.18万元)。行政处罚共计6955起,罚没收入124.32万元。

7.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件评查。

2021年度办结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44件,办结行政许可案件703件,执法局组织内部案卷评查一次,案卷评查率100%。参加腾冲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一次,评查行政处罚案14件、行政许可案4件,均为优秀。

8. 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按要求上报年度数据报告。

举办“腾冲市执法局推广应用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培训会”,对我局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等执法要素进行了系统维护,并给114名执法人员分配了系统账号,进行了推广应用,要求执法人员对执法案件等信息进行采集、报送和统计分析。

9.按要求使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统计系统、报送行政复议应诉统计分析报告。

(1)2021年度,我局发生行政复议案件5件,均为同一申请人。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3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件,维持2件),腾冲市人民政府受理,2件(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件,复议审理中1件)。

(2)2021年度,我局涉及行政应诉案件13件。其中,我局单独应诉的5件(一审1件,再审4件),占38.5%;与复议机关共同应诉的6件(一审2件(其中1件未判决),再审4件),占46.1%;与其他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应诉的2件(一审1件,再审1件(未判决)),占15.4%。行政应诉主要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强制、行政赔偿。在本期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中,涉及行政强制2件(其中1件还涉及行政赔偿),占总数的15.4%;涉及信息公开10件,占总数的76.9%,涉及行政赔偿1件(同时涉及行政强制),占总数的7.7%。2021年,案件胜诉率较高。

10.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1)2021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6件,其中主办件3件(编号:4号、60号、127号)、协办件2件(编号:68号、121号),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2)办理政协提案13件,其中主办件8件(编号:3号、13号、18号、32号、57号、107号、109号、138号)、协办件5件(编号:4号、11号、24号、33号、111号),办复率、面商率、满意率均达100%。

11.依法积极支持检察院、法院公益诉讼。

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行政公益诉讼对于维护公共利益、规范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监督支持配合,着力营造公益诉讼工作的良好环境。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能力,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1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情况。

(1)2021年度,我局答复行政复议案件5件,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件,维持2件;腾冲市人民政府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1件,复议审理中1件。

(2)2021年度,我局办结行政诉讼案件13件。其中,我局单独应诉的5件,与复议机关共同应诉的6件,与其他机关或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应诉的2件。

12.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1年度我局应诉10次,其中腾冲市人民法院应诉1次,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应诉2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7件(书面审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1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网上考试。

2021年4月30日组织我局54名执法人员到保山参加云南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我局共有114人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其中4人还通过了法制督察考试,持有云南省法制督察证)。

(五)评先评优情况

2020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2月被云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21年,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治工作的需求相比,任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三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三、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一是针对短板弱项,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 行政执法局 三项制度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三是进一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做实作风转变、做优队伍形象,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