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3056994753Q/20230208-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机构概况 | 发布日期 | 2023-02-08 11:36:01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数字化城市管理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有关城市综合管理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及城市管理相关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区城市治理和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任;对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
(三)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城市建成区域内行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负责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和宣传工作。
(四)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及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年度资金计划;负责管理本系统依法征收的费用。
(五)负责城市建成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数字城管等行业管理与行政审批工作,同时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排水及附属设施的巡查管理。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对城市建成区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园林绿化、公园广场、城市道路照明及附属设施等市政设施的巡查及管理。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及其设施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户外广告、牌匾管理,城区车辆运输泄漏、遗撒管理,占道施工现场堆放、渣土运输管理,建筑工地围挡管理,城市悬挂物管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管理,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监督管理等)。
(六)负责对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众使用和活动的场所,包括建筑物立面、道路、公园、广场、绿地、公共停车场、公交车站、城市滨水区域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空间秩序管理。
(七)负责城市建成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
(八)负责城区防汛等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主要包括城市建设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房产管理、物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建成房屋质量的管理和维护、燃气管理等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在人行道、社区、小区、公共场所违法违规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采沙、取土等的行政处罚权;对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负责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游丧、占道治丧及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等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行使城市饲养动物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四)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粪便垃圾等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加工和处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配合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配合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修理厂油渍污染、洗车场污水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配合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在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八)配合文化和旅游局行使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范围内旅游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九)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十)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的适用范围为城市和街道建成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住建领域全部工作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使住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与市水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河道内违规取沙、取土的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行使对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沙、取土及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3.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人民政府责成需处置的违法建设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与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生态环境局腾冲分局负责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并依法开展相应的行政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城市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5.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食品等摊贩的食品、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划定区域外占用道路及其它公共场所的临时摊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6.与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市文化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城市建成区域内的旅游景区、景点有关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住建、水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文旅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及时移交违法行为和线索,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