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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3056994753Q-02_Z/2018-0803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日期 2018-01-26 08: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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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事项,我局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二条依申请公开遵循严格执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的原则。

第三条 我局办公室作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政务信息网等载体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提出申请或咨询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通过书面申请形式,向我局办公室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本组织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上门提交申请书,也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办公室提出。通过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六条 申请公开属于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提交权利人同意公开的书面证明。

第七条 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能够当场提供或答复的应当当场提供或答复;不能当场提供或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办理,并对下列不同情况做出相应答复:

(一)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公开决定书,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二)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

(三)属于已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要的政务信息;

(五)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局公开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义务人的,应当告知该公开义务人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并出具书面告知文书;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改完善或补正要求。

第八条 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他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实难以做出答复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办公室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