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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c_csglzhxzzfj-30/2019-1217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19-05-06 18: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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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局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三)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对下列政务信息,本局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本局发展规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

(二)本局发布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局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的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五条 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第六条 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应当在政务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