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84-1-/2019-011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蒲川乡 |
公开目录 | 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 | 2019-01-15 09:17: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村(社区),乡直及驻蒲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森林火灾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损失。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蒲川乡2019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川乡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蒲川乡2019年度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建立处置森林火情应急机制,保证科学、安全、及时、高效地处置森林火情,确保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乡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和损失;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相互支持”的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
(五)处置条件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立即按本《办法》进行处置。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旦发生森林火情,乡人民政府成立扑火指挥所,负责承担处置森林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
指挥长:党委副书记、乡长 张明忠
常务副指挥长:副乡长 李绍庆
副指挥长:武装部部长 孙积昌
林业站站长:刘安朝
成员: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扑火指挥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森林火灾处置的重要指示;研究制定全乡应对森林火灾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协调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扑火指挥所处置森林火情时,成立指挥调度组、赴火场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负责督促、协调各项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
1. 指挥调度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张明忠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掌握火情与扑火动态;起草《森林火情专题报告》;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调、落实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应急通讯保障等。
2. 赴火场工作组:由副乡长李绍庆任组长,林业站站长刘安朝任副组长,成员由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半专业扑火队队长、乡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火灾发生地村、组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制定处置措施和扑救方法,安全、高效处置火情,及时报告火情及扑救工作进展情况。
3. 后勤保障组:由党委副书记王飞任组长,成员由乡党政办、财政所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扑火救灾物资、扑火机具、交通运输、后勤供给等保障。
4. 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委员董继香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及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人员组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规定,经上级扑火指挥部的审核批准,统一发布火情信息。
三、火场监测及信息报告
(一)火场监测
根据火情处置需要,设立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监视观测哨点,严密监控林火发展动态。
(二)森林火情报告
森林火情信息,实行归口管理、统一上报制度。乡指挥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调度、收集、整理、汇总和审核,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
四、应急机制和措施
(一)指挥机构
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指挥所的级别随之提高,指挥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乡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后按乡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二)指挥原则
坚持“统一、逐级、分区”的指挥原则,并实行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的命令。
(三)扑救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保护重点的原则;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尊重自然规律的原则;坚持以专业、半专业、应急扑火队、义务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坚持速战速决、灵活机动、打烧结合、协同作战的原则。
(四)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制度
1. 应急通讯制度
扑火前线指挥所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移动相结合的火场应急通讯信息系统,保障指挥扑火救灾的信息畅通。
2. 安全保障制度
扑火前线指挥所要在火场外围划定安全地带,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把受到或可能受到山火威胁的群众及财产撤至安全地带。严禁无组织人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孕妇、中小学生和儿童进入火场。对直接参加扑火救灾的人员,指挥员要作扑火动员,重点强调扑救安全和紧急避险的要求。
3. 火场验收制度
森林火灾扑灭后,扑火队伍和清守火场的队伍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火场清守工作由所属村主要领导负责,按每10米火线1人的要求,安排人员看守火场,原则上要坚守3天。前线指挥所要对火场全面验收,达到“无烟、无火、无气”,确保不会死灰复燃,经乡扑火指挥所验收后,清守人员才能撤离火场。
(五)扑救力量的组织和动员
1. 扑火力量的组成。以乡级半专业扑火队、乡森林防火应急扑火队为第一梯队,主要负责扑打火线;各村义务扑火队为第二梯队,主要负责打火线及火场清理;当地机关干部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为第三梯队,主要负责火场清理及看守。
2.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由当地村组干部负责组织熟悉组情、山情、林情的地方力量群众,参与扑火救灾的各项保障服务工作。
3. 跨区域灭火力量调集。增援力量以乡专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以乡应急扑火队、村义务扑火队为辅;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4. 调动程序。乡半专业扑火队、义务扑火队调动由乡人民政府下达调动命令。
5. 扑救力量及装备的运输。以自运为主,特殊情况由上级森林防火协调、组织运输。
6. 新闻报道。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报请县级森林防火部门审核报道。
7. 应急结束。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经乡森林防火指挥所审核同意,报乡人民政府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五、保障措施
(一)扑救经费保障。由乡财政所保障。
(二)扑火物资储备保障。乡级按照不低于5万元的标准,储备应对森林火灾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村级储备必要的扑火物资。
(三)扑救队伍保障。乡级组建1支17人的季节性扑火队,乡直机关组建1支43人的应急扑火队,村级各组建1支30人以上的义务扑火队。
(四)后勤与医疗卫生保障。发生火情后,由乡人民政府负责火场后勤保障;乡卫生院负责医疗救护保障。
六、森林火灾的灾后处理
(一)火案查处。火情发生后,乡派出所、林业站在第一时间赶赴火场侦破火灾案件。对肇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负责人由乡人民政府进行问责。
(二)损失评估与工作总结。损失评估由林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建立专项森林火灾档案,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乡指挥所写出扑救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三)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对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伤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妥善办理。
七、附则
(一)应急处置办法的管理与更新
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与管理。更新由乡指挥所及时修订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应急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提供森林火灾信息,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参加扑火求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物安全,表现突出的;
(3)在执行扑火救灾任务时,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的;
(4)为火案侦破提供准确线索或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重大贡献的;
(5)因扑火救灾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善后处理。授予烈士称号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申报办理。
2. 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规定报告灾情或者瞒报、谎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虚假的火灾信息造成损失和影响社会稳定的;
(3)在扑火救灾中,组织指挥严重失误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负责扑火救灾工作的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玩忽职守的;
(5)对如实反映灾情和揭发违纪行为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6)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
(7)在救灾工作中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蒲川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四)《办法》生效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