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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54-2/20230725-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司法局
公开目录 以案释法案例库 发布日期 2023-07-25 10: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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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迎来“学车热”,法官以案释法为“准司机”打好“预防针”

随着暑假的到来,学生报考机动车驾驶证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强化驾校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准司机”的安全驾驶意识,杜绝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系好安全驾驶的“第一粒纽扣”。7月20日,腾冲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组织90余名驾考学员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庭审。通过以案释法,给在场的“准司机”们上了一堂鲜活的法治教育课,让大家切身体会到危险驾驶行为的危害。

案情简介:20XX年4月26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腾越街道文星社区某小区时与路旁花盆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花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血液定性检验检测,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73.99mg/100ml。另查明,王某已赔偿花盆损失共计3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承担刑事责任。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乙醇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决定对其从重处罚。但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认罪认罚,并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腾冲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结合庭审,从危险驾驶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担负的经济成本和对家庭造成的影响出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普法教育,警示驾校学员牢固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安全行车。

旁听的学员们表示,此次“以案释法”实实在在的为他们敲响了警钟,接下来,在驾校学习中要仔细复习交通安全驾驶知识,在将来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第一法则,争做文明“开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