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54-2-/2022-0817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司法局 |
公开目录 | 以案释法案例库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08:42:22 |
文号 | 浏览量 |
受理时间:20X8年8月6日
案件类型:民商事案件
受理组织类型:腾冲市人民法院
供稿:腾冲市人民法院董伊曼
审稿:腾冲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许均雳
检索主题词:买卖合同
云南某动物食品有限公司与喻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喻某分别于20X7年3月10日、20X7年9月7日、20X7年10月12日三次在云南某动物食品有限公司腾冲办事处购买饲料,欠货款9536元、20225元、10325元,共计40086元。后经原告找被告索要,但被告一直未偿付货款。
【处理过程】
本案中,被告喻某向原告云南某动物食品有限公司购买饲料,欠原告货款40086元长期未偿付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对原告要求被告偿付货款4008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喻某经本院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逾期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抗辩,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处理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喻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云南某动物食品有限公司偿付货款40086元。
【案例点评】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依法裁判,维护了交易诚信,强化了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