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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0-7-04_A/2018-1015025 发布机构 腾冲市财政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10-15 11: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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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52200733501000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域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使城市规划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使城市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使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使工商行政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法律法规;行使养犬方面法律法规;行使水务方面部分法律法规;配合相关部门行使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区范围内旅游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管理水平,打造廉洁高效执法队伍

1).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全省城市工作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推进会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2号)精神,结合腾冲实际,草拟了改革方案。于2017年6月20日由中共腾冲市委办公室腾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腾冲市深入推进城镇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自筹资金购置城管服装30套,先行尝试换装,现30套服装已到位,目前已经将城管换装请示上报政府,力争年底完成全体城管换装工作。

2).打牢基础,完善机制。

选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作为骨干,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成立18个乡镇执法大队,加强行政执法的联动性。积极推进制度建设,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加强法治机关建设。

3).法制宣传,教育提升。

紧紧围绕创文明城市目标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法制学习培训。1-10月共开展培训21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与城市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学习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开展执法培训、发放执法手册等手段,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门法制培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全力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有序美丽宜居城市

紧紧围绕创文明城市目标,在做好单位“网格化”区域管理的同时,全力以赴落实单位的工作职责,做到“管理区域全面覆盖,管理时段无缝对接,重要节点专人管理,重点工作专项整治”,2017年创文期间开展大小专项整治活动94次,对挂钩的网格化区域2324户居民户、租房户及商户,开展网格化入户宣传、调查、动员12次,大扫除活动17次,参加网格化环境卫生打扫2798人次。召开网格化户主大会1次,开展有奖竞猜活动2次(1次居民,1次商户)。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充分发挥了创文工作主力军的重要作用,为腾冲创文成功做出重大贡献,具体工作开展有以下几点内容:

1).文明生活,落实“门前三包”。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实行定人、定时、定路、定责,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辖区商家、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情况的巡查和管控。二是对违反“门前三包”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开展门前三包黄牌警告制度,对不服从口头教育的进行黄牌警告。四是对监管后无行动、不履行义务的进行曝光,曝光12次。五是环卫监察规范市民投放垃圾行为,及督促沿街商铺“门前三包”工作。

2).文明经商,取缔“占道经营”。通过疏堵结合的分流后,加强联动执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对影响市容市貌、影响交通秩序的占道摊点进行取缔。1月17日腾冲城南临时过渡农贸市场顺利关闭,18日早城南临时过渡农贸市场的201户商户全部搬迁到腾冲凤南商场经营。2月14日万寿路临时过渡农贸市场顺利关闭。5、6、7、8月深入整治霁虹路,腾北商场、人民商场,取缔占道经营12751次。集中清理占用道路进行制作、加工、修理、经营的场所。重点整治占用机动车道修车作业、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摆摊设点的行为;重点整治在城市主次干道非法经营、占道经营及各类私搭乱建、违章堆放杂物占压道路的行为。

3).文明施工,规范“建筑工地”。一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对在建工程强化降噪和防治扬尘措施,所有驶出工地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不得拖带泥土上路。二是加强对拉运建筑材料车辆的监管。拉运沙石、泥土等建筑散料货物的车辆必须进行密闭遮盖处理,不得沿途泼洒。同时严格按照渣土运输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力整治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渣土运输过程中“滴、漏、洒”污染路面和违规乱倒、偷倒建筑垃圾、渣土及违反规定路线通行的行为。参加全市大车绕行,建筑材料拉运为期1个月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各主次干道、建筑工地及工程弃土消纳场主要出入道路的检查,对违反规定进行渣土运输或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三是要加强审批管理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强化监管力度。四是配合交警加强禁行时段、禁行路段的监管力度,确保禁行时段、禁行路段无禁行车辆驶入。

4).文明出行,拒绝“乱停乱放”。规范停车秩序,确保人行道畅通,“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管理、使用良好,在城市主要道路划有摩托车停泊位线(含专用车位线、部分斑马线)3.5万米,新增摩托车泊位2000个,停车泊位312个,取缔占用人行道乱停摩托、电动车、自行车行为,大力整治乱停乱放,要求车辆入位或入停车场停放,摩托、电动车、自行车规范停于摩托车白线内。乱停乱放的,首次进行规劝警告,短时停放进行锁定处理,长时间停放的进行拖车处理。

5).文明建房,拆除“违法建筑”。2017年1月起,我局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和综合整治,结合2017年7月云南省人居办《进一步开展城镇违法建筑查缺补漏和乡村违法建筑普查复核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再次进行复核统计,我市城区违法建筑面积为29万平方米。通过对违法建筑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城区违法违规建设现状,违法建筑类型主要有简易钢架房、空心砖房、木架房、屋顶加层钢架铁皮房、玻璃房等,主要用于废旧物资收购、民用建材经营、仓储物流仓库、修理加工及城市居民搭建的雨棚、花卉棚、凉衣棚等生活用房。

工作中通过大力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城乡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违法当事人在哪里,宣传动员工作做到哪里,充分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精神,以广泛宣传为导向,依法拆违为抓手,分类分期有序开展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努力争取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快速推进我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度。截至2017年11月20日,通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金源路、华严路、热海路、山源社区部分小区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我市城区违法建筑已拆除整改96925平方米,发放拆除通知1028份,已拆除整改867户,并处罚金149133元,未拆除195533.6平方米,拆除进度为33.1%。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实行违法建筑拆除日报告制度,通过建立详细台帐,准确掌握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规范痕迹档案管理。

6).文明广告,消除“乱贴乱画”。一是制定标准。按照腾冲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严把关,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置数量,确保户外广告设置质量。二是拆除“杂、滥、乱、差”宣传牌、门头等户外广告。清除城区墙体喷绘广告和悬挂广告。城区建筑墙体禁止张贴、悬挂商业广告,现有商业性墙体广告予以全部清除,褪色或破损的公益性墙体广告予以拆除。继续做好清除各建筑物、公共设施上各种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严格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广告。对现有建筑围档广告,不符合设置要求的限期整改或拆除;清缴沿街占道的移动灯箱广告;清除进出城道路两旁遮挡交通视线,存在交通隐患的户外广告;严格控制商业性庆典广告宣传活动,确需庆典广告宣传活动需占道的必须进行审批;加强临时性公益宣传广告管理。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拆除,特别是交通隔离栅栏、街道两侧墙体上设置宣传条幅、广告要拆除及时。三是严把审批关,特别是“广告创意”与城市风貌协调性。规范门头店招设置。对现有门店招牌能整改的限期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在门站改造时限定进行整改。对新开业门店城管部门提前介入,做好宣传,严把审批关,确保按统一标准进行装修。四是严格控制大型广告牌的设置数量,规范单立柱广告牌的规划、设置、使用管理行为,严格规范户外广告质量;全市区单立柱广告牌统一由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规划设置管理,政府公益广告宣传及部门公益广告统一规划。五是依法查处未登记的户外广告及违反《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3、围绕民生重点,提升环境卫生质量

环卫站承担着腾冲城市规划区内主要道路、公园、广场等的清扫保洁工作,面积237余万平方米;

大盈江河、漂白河、饮马水河、龙潭河、筒车河、歪支河等6条河道的环境卫生治理;通过“每月源头一整治、三天一清理、节前一次治理、平日随脏随清”的管护模式,城市水体质量有效改善,得到了市民的广泛赞誉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截至目前,河道治理累计投入经费110余万元。

因棚户区改造,腾冲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厕由原84座减少为80座。其中,环卫直管公厕有37座、企事业管理公厕有40座、社会自建管理公厕3座,目前已经免费对外开放79座,免费率达到98.7%。2017年保山市住建局下达腾冲市城市公厕改造任务为8座,其中2座改造为城市A级旅游公厕,6座为二类标准以上城市公厕,目前改造工程已全部开工,目前已完成投资37余万元,全部改造工程将于12月底完成。

年初建成的南诏路垃圾中转站已投入使用,累计转运17800余吨生活垃圾。2017年1-10月在城区和城郊结合部增设密闭吊臂箱体252个,撤出老化未密闭的垃圾铁桶900余只;增设密闭塑料垃圾桶260余只、更换果皮箱300余个。启动新购置的各型垃圾清运车24辆,加大清理垃圾力度,缩短了垃圾滞留时间,垃圾清运服务范围已覆盖整个腾越镇(含中心城区)、和顺镇、清水乡、北海乡。

截至10月累计处理生活垃圾47599.7吨。其中,城市生活垃圾43396.98吨,农村生活垃圾4202.72吨。同时,采用生化+膜过滤处理工艺,投资1516.92万元的的渗滤液处理站已于2017年5月投入运行,各项出水重要指标均达到环保部门排放要求。目前,渗滤液处理工程建设资料已准备齐全,并上报保山市发改部门进行项目验收。

4、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文明和谐美好家园

始终坚持“亲民、文明、奉献、和谐”的城管宗旨,不断加强城管队伍建设,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打造城市文明之师,推动城市管理和文明城市创建深入开展。一是开展学习型机关建设活动,通过学理论、学法律、学制度活动,提高城管队伍综合素质;二是完善监督考核机制,提高行政执行力,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运用先进的执法理念、规范的执法方法、娴熟的执法技巧,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和谐的统一。

5、齐抓共管,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1).执法局1-10月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安排处突39次。

2).端阳花市工作,本次花市共设有精品花卉展区、普通花卉展区、水族展区、腾冲特色小吃展区、腾冲地方特色产品展区、腾冲范围内房地产展区。6个展区按照文治光昌广场地形有序设置。共有257家商户参加了活动,其中:花卉展位138个,水族展位8个,特色小吃展位61个,地方特色产品展位42个,房地产展位8个。花市上花卉琳琅满目,品种繁多。执法局筹备、报名审核、摊点规划、花市环境卫生维护,7天出动了2000人次,282辆次车参加端午花市的各项工作,同时花市期间维护好城市秩序。

3).做好停车泊位收费工作。于2016年1月25日执法局受建安公司委托,管理停车泊位770个。其中:市中休闲广场180个停车泊位、文庙泮池160个停车泊位,2016年9月10日新增文星楼150个停车泊位,凤翅路120个停车泊位,三馆160个停车泊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0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W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5,410,760.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10,760.6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8,015,313.76元,增长108.38%,主要原因为:

2017年新增人员工资(部队退役士兵安置14人、从外单位提拔乡镇执法大队长调入15人)、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520,760.63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6,697.85元,占总支出的78.49%;项目支出3,124,062.78元,占总支出的21.5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7,125,313.76元,增长96.35%,主要原因为:

2017年新增人员工资(部队退役士兵安置14人、从外单位提拔乡镇执法大队长调入15人)、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96,697.8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993,735.01元,增长77.99%,主要原因为:

2017年新增人员工资(部队退役士兵安置14人、从外单位提拔乡镇执法大队长调入15人)、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2%,人均47,176.7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8% ,人均11,267.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4,062.78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31,578.75元,增长214.77%,主要原因为:

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20,760.6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7,125,313.76元,增长96.35%,主要原因为:

2017年新增人员工资(部队退役士兵安置14人、从外单位提拔乡镇执法大队长调入15人)、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9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688,77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7%。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0,000元,支出决算为13,427元,完成预算的44.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427元,完成预算的44.7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258元,下降20.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58元,下降20.2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各项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3,427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42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42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外地到腾考察学习城市管理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97,225.75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17,815.43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为:

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

新购置乡镇执法大队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部门资产总额4,108,465.52元,其中,流动资产2,967,325.49元,固定资产1,141,140.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97,267.6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729,047.61元,固定资产增加68,2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462,484.03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462,484.0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3,47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173,47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0元。主要用于:执法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腾冲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无民主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故无绩效评价。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市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22007335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