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18-0213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8-02-13 15:16:26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当年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当年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的宣传、学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讨论研究制定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措施。做好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协调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促进和维护民族地区的团结和谐与社会政治稳定。
3.参与研究制定有关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措施,负责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安排和协调管理,参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
4.以提高民族素质为目标,协同相关部门加强民族中、小学校和乡、村民族文化站(室)工作指导,保障民族地区“普六”、“普九”工作顺利进行,与相关部门协同做好弘扬、挖掘、整理少数民族文化、文化工作,做好有关少数民族的外宣和文化交往工作,搞好民族地区扶贫科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5.配合市委组织部门和市政府人事部门等,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考察、选拔和使用等工作。
6.搞好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与宗教界的民主协商和合作共事工作,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调动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为我市改革开放发展稳定和两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特点独立工作,搞好自身建设,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按照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搞好对市内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宏观管理。负责审批办理宗教方面的有关事事,协调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影像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邪教及利用宗教进行颠覆政权、危害社会、危害人民的违法犯罪活动。
8.了解掌握我市边境以外的主要宗教组织及活动状况,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按独立自主的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交往,坚决抵制和打击境外不法宗教对我渗透和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
9.密切与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关系,充分发挥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做好同各乡(镇)特别是民族乡(镇)村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经常不断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正科级单位,下设5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民族股、宗教股、文教政法股、示范创建股。在职12人,其中公务员12人、工勤1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二是聚焦发展,集中力量打好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战。围绕示范区建设做好2018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和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组织做好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做好项目监督检查;三是繁荣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挖掘保护传承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四是以实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大力宣传和解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扩大社会知晓面,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宗教和谐和顺。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实有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18年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总收入225.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25.5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25.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7.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2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7.29万元(本级财力207.2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25.5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0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29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一)当年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民族宗教事务支出,“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1(行政运行)”123.59万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04(民族工作专项)”30万元,“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04(宗教工作专项)”33.25万元;“2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505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4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配套缴费。
(二)当年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77.29万元,项目支出30万。
1.基本支出177.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2.70万元,主要为基本工资44.14万元、津贴补贴54.43万元、奖金3.6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0.48万元,包含办公费21.06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0.2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0.74万元、工会经费1.9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10万元,主要为生活补助。
2.项目支出3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经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4万元、维修(护)费4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6万元、劳务费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万元;资本性支出中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4万元。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按要求备案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要求集中招标采购,集中目录外限额标准以下的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按规定进行分散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25.53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92.22万元,减幅为29.02%,主要是民族工作专项和其他民族事务方面收入减少。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225.53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92.22万元,减幅为29.02%,主要是民族工作专项和其他民族事务方面收入减少。其中:2018年基本支出179.28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21.66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和其他民族事务方面支出减少;2018年项目支出46.24万元,同比2017年减少70.57万元,减幅60.41%,主要是民族工作专项机动金减少、白族文化创作与保护项目完成支出减少和民运会今年不举办支出减少。
八、“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0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财政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8年因公出国(境) 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单位无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经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8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无购置车辆情况;运行维护费2.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强化管理,相关支出费用压缩。
(三)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开支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各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察、调研等支出,比上年预算减少8.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为财政预算安排公务接待费减少,民运会赛事不举办,厉行节约精神进一步深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反映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机关运行经费40.48万元,较上年减22.52万元,同比减35.7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办公费和接待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