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20241010-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09: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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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腾冲视明眼科医院(腾冲视明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一款(六)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四)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腾冲市医疗保障局对该医院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约谈该院相关人员,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1445.00元;处损失金额11445.00元1.4倍的罚款16023.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损失医疗保障基金11445.00元已全部退回,行政罚款16023.00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