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980321-5-/2021-0715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10:46:48 |
文号 | 浏览量 |
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腾冲市和顺古镇保护管理局或腾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因本局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5、监督电话:0875-5131926(和顺古保局法制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