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8-X/20241016-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15:38:0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文综罚字〔2024〕14号
当事人:杨某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杨某
住所(住址等):
(违法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和证据)经本机关调查核实,查明导游杨某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情况属实。
具体违法事实如下:2024年9月13日,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接贵州省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杨某导游证件套改使用案件线索移送函》,反映导游杨某涉嫌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或以其他形势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的案件线索,随函附件共4份。
接函后我局执法人员路某某、杨某某对案件线索进行了初步核实,并于2024年9月19日至导游杨某登记的旅行社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腾冲市旅游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和调查。于2024年9月27日向导游杨某送达了(腾)文综调字〔2024〕28号的调查询问通知书。导游杨某本人向本机关出具了其涉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一事的《情况陈述》。
上述事实主要证据有:1.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关于杨某导游证件套改使用案件线索移送函》1份13页;2.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腾冲市旅游服务中心)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腾)文综检(勘)字〔2024〕11号1份2页;3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腾冲市旅游服务中心)提供的杨某导游监管平台查询结果截屏1份1页;4.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1页;5.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保腾)登记内变核字〔2021〕第3946号1份1页;6.导游杨某本人出具的《情况陈述》1份2页;7.导游杨某本人出具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8.杨某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1份1页;9.执法人员与杨某微信聊天记录截屏1份10页。
以上本机关查获的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且能够相互关联、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实当事人杨某通过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导游资格证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全国旅游服务监管平台(https://mr.mct.gov.cn/)导游入口账号、登录密码、验证码、何某某照片等资料,委托腾冲市鼎玄旅游服务公司办理换证,并将导游证(杨某)交由何某某使用。杨某的上述行为符合《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情形。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以上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情节适用《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原则。应依据《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给予处罚。
结合本案具体情节,根据《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7条之规定和《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执法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的通知》云文旅规〔2022〕4文件精神。本机关认为,导游杨某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属实,情节适用《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原则。
2024年10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编号为(腾)文综罚告字〔2024〕1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并告知案件的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理由和依据、裁量理由、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等内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银行腾冲环东支行或者通过中国银行腾冲环东支行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腾冲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16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