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40-3-/2020-0728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17:26:25 |
文号 | 浏览量 |
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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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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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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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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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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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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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企业设立不予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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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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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对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不予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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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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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对个体工商户设立不予登记、变更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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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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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经营许可(零售)不予许可、变更、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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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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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不予许可、变更、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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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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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对广告发布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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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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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许可不予许可、变更、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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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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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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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伪造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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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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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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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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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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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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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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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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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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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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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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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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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造成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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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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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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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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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提供虚假担保实施欺诈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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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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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以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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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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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非法买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买卖的财物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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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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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对公民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国家指令性合同义务而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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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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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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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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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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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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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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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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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未经许可登记,擅自设立拍卖企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公民处以5000元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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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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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实施拍卖活动而对拍卖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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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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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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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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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云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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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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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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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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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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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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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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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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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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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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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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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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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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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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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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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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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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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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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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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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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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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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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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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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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骗取消费者预付款而不向预付款人提供约定或者承诺的商品、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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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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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对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违反必须符合标准,有必要的警示标志、技术指导、使用演示或者说明书、保修凭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商品检验合格证明,明示有效期限、服务项目、收费价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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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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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对经营者不能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或者经营项目,未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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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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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惊险性娱乐项目,不具备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技术条件、服务设备和必要的救护设施,没有制定应急避险措施和安全检查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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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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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计价项目、收费清单,并出具收费凭证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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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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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对从事旅游服务、住宿服务的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项目或者提高标准或擅自减少项目或者降低标准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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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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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对从事或者提供寄存服务的经营者,没有在收存时向消费者提供寄存凭证,没有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妥善照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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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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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未在合同中与消费者约定商品房的准确地址、建筑结构、建筑面积、装饰标准、计价方式、配套设施、产权办理等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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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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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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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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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将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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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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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品房的计价方式、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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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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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办理纳税手续、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凭证和资料或者未在消费者委托办理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办妥以上证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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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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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小区绿化率、房屋间距、容积率等外部环境以及其他配套设施与承诺(包括售房商业广告)不相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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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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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销售商品房时房屋主体结构、地基基础等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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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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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在保修期内屋面、地面、墙体等部位发生质量问题,两次修理后经鉴定仍不能正常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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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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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商品房在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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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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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商品房未按规定实施保修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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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没有将商品房维修基金以及计入商品房成本内的实施物业管理所必需的有关设施转移业主委员会及没有向物业管理经营者在物业管理中提供有关设计图纸和档案资料查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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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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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家政、清洗、洗涤等服务的经营者,没有依法经营,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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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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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选择权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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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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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经营者未按承担的义务,未按时交割商品,随意扣减退货款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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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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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加工、修理的经营者未向消费者出具的取货凭证上载明加工或者修理的商品名称、数量、项目、识别码、条形码、费用以及消费者提出的规格、款式、质量要求、所需材料和取货日期等内容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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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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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美容、美发、健身等服务,未明码标价、合理收费,使用伪劣用品、器械,美容、美发达不到约定效果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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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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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医疗机构在诊疗向患者搭售与诊疗护理无关的药品及其他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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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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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营运车辆未标明发车时间、班次,不按时发车,故意绕行、兜圈拉客、超载、拒载、中途停运或者转运、途中加价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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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车辆性能检测、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强制或者限定消费者购买、使用和接受其提供或者指定的商品、配件和服务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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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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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中介经纪活动的经营者不具备相应资质,采取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从事中介经纪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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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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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摄影、冲印的经营者未保证摄影、冲印质量和规格要求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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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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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物业管理的经营者未取得资质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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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经营者,未与消费者签定合同,具体约定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数量、标准、质量、价格、施工期限、保修内容及违约责任;未履行返工、重作义务、未履行二年保修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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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餐饮服务经营者未具备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卫生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食物,已售出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物未按消费者的要求退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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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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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从事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及网络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未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强制收取预付款,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包括押金、保证金等)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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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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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公用事业经营者经营者违反规定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使用的计量器具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检验合格;对消费者有关计量的投诉,未按规定时限查明原因,告知消费者;检修设备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的,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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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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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云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收集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向第三人披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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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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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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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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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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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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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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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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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无理由退货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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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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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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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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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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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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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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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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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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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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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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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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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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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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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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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无证无照经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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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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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清算组不依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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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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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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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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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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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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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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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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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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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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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企业和经营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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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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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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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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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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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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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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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在市场销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却未使用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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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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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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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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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标法》,对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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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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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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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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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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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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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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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法情形接受其委托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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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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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商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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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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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经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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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擅自改变特殊标志文字、图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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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许可他人使用特殊标志,未签订使用合同,或者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国务院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或者未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机关存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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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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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特殊标志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超出核准登记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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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擅自使用与所有人的特殊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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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未经特殊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特殊标志或者将其特殊标志用于商业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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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给特殊标志所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其他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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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对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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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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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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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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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规定,商标印制单位承接印制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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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单位承印符合商标印制管理办法规定的商标印制业务,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未按照要求填写《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载明商标印制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主要内容,《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中的图样未由商标印制单位业务主管人员加盖骑缝章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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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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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标识印制完毕,商标印制单位未在15天内提取标识样品,连同《商标印制业务登记表》、《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商标印制授权书复印件等未一并造册存档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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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建立商标标识出入库制度,商标标识出入库未登记台帐,或者废次标识未集中进行销毁,流入社会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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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对商标印制档案及商标标识出入库台帐未存档备查或者存查期不满两年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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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组织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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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组织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从事商标代办活动或者为从事上述活动提供任何便利的行为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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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组织接受同一商标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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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组织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代理组织合法权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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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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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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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私自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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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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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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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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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执业的处罚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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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未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把未经公开的代理事项泄露给其他机构和个人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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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对商标代理人在明知委托人的委托事宜出于恶意或者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或者具有欺诈性的情况下,仍接受委托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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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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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注册人未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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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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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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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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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将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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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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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在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并且在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的手续,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情况下,注册人拒绝办理手续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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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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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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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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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展会期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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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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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亚洲运动会标志保护办法》,对侵犯亚洲运动会标志权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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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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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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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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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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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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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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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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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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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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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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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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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有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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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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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有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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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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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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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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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含有淫秽、社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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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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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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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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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中含有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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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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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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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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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作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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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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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允许作广告的处方药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刊物作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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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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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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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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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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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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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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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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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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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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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和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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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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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违反规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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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没有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没有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没有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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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中没有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没有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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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对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用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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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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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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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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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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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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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保健食品广告没有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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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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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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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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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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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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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说明有效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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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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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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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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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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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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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酒类广告出现饮酒的动作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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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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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酒类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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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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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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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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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教育、培训广告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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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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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教育、培训广告含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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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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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没有风险提示,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新承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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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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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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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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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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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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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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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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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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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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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不真实,面积未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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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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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种养殖广告中信息表述不真实、清楚、明白,含有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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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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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含有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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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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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种养殖广告中信息表述不真实、清楚、明白,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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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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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种养殖广告中信息表述不真实、清楚、明白,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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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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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种养殖广告中信息表述不真实、清楚、明白,含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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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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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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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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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在虚假广告中作代言人被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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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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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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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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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对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或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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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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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对应当在发布前进行审查确未经审查发布的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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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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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违法行为发布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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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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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在商品或者服务、及其附带的赠品的广告中明示的信息不准确、不清楚、不明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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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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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与行政许可的内容不相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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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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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引证内容不真实、准确,未明确表示印证试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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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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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对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广告中没有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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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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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未取得专利,确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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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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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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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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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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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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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或没有对广告时长作明显提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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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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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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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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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广告法》,对未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不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发布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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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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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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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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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为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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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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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作推荐、证明的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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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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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保健食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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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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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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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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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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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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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发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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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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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电子信息发送的广告中没有明示发送者真实身份、联系方式或向接收者提供拒绝接受方式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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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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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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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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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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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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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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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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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和医疗机构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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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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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内容超出限定项目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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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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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禁止情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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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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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医疗机构研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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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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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在医疗机构内部使用的医疗器械发布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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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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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有关产品内容与批准的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不一致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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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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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未标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名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医疗器械注册证号、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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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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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以非医疗器械产品名称代替医疗器械产品名称进行宣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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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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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与经批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中的适用范围完不一致或出现表现性器官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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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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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报纸头版、期刊封面发布含涉性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和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涉性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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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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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出现直接或间接怂恿公众购买使用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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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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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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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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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医疗器械广告中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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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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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必须在医疗器械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不易于辨认,出现时间少于5秒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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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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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中没有标明规定必须标明的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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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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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中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与批准的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不一致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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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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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在7:00—22:00发布含有涉性内容的药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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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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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非处方药广告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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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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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直接或者间接怂恿任意、过量地购买和使用药品或者含有违禁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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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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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含有涉及公共信息、公共事件或其他与公共利益相关联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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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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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含有医疗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办法、诊疗项目、诊疗方法以及有关义诊、医疗(热线)咨询、开设特约门诊等医疗服务内容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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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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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对药品广告中出现的内容,其字体和颜色不清晰可见、不易于辨认,上述内容在电视、电影、互联网、显示屏等媒体发布时,出现时间少于5秒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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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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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或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的食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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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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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与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不符或扩大范围的保健食品广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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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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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在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中不发布批准文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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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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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在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中宣传保健功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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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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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普通食品广告宣传含有新资源食品中的成分或者特殊营养成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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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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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禁止情况下发布房地产广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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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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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不具有或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发布房地产广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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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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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内容中未载明有关事项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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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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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不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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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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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广告中不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或不清楚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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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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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不真实、准确反映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房地产广告或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涉及装修装饰内容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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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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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效果的房地产广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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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未在广告中注明的房地产广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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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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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涉及贷款服务的确未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的房地产广告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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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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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承诺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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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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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涉及物业管理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未在广告中注明的房地产广告而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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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对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未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或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未真实、准确,表明出处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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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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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告中单独使用汉语拼音,不正确规范使用汉语拼音,不与规范汉字同时使用汉语拼音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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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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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告中数字、标点符号的用法和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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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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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告中单独使用外国语文字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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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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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对广告用语用字出现禁止情况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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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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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非法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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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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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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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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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二)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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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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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三)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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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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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四)其它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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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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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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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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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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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行为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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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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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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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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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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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二)对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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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三)对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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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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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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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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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各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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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二)采用谎称有奖销售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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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对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行为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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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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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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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一)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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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二)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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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三)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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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循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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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直销活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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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或者直销业务分支机构许可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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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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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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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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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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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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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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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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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未经消费者同意,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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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成交前未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退货制度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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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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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成交后未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售货凭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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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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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未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或者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不一致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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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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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30%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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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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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未开封的直销产品,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推销产品的直销员,拒绝消费者换货、退货,或者自消费者提出换货或者退货要求之日起7日内,未予换货、退货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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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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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不属于规定的情形,消费者、直销员要求换货、退货,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服务网点和直销员,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换货和退货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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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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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未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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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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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直销管理条例》,对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违反规定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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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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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对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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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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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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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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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对参予传销活动行为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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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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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止传销条例》,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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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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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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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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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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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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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退耕还林条例》,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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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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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退耕还林条例》,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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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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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矿产资源法》,对非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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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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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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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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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对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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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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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节约能源法》,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使用伪造的节能产品认证标志或者冒用节能产品认证标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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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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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节约能源法》,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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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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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节约能源法》,对违反规定,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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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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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枪支管理法》,对制造、销售仿真枪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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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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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未经指定,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名称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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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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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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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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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对经许可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的单位名称未按照规定销售商用密码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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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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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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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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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零售商品未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其最大允许误差小于所销售商品负偏差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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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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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零售商品经核称超出规定的负偏差,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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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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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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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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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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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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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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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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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生产技术规范,或者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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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未经改制、染色等处理的军服、军服专用材料残次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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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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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未将军服生产中剩余的军服专用材料妥善保管、移交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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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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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军服管理条例》,对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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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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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标准化法》,对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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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销费者造成损失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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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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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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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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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格法》,对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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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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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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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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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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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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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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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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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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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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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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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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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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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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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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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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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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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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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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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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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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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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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旅行社条例》,对旅行社欺骗、胁迫旅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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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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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草专卖法》,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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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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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草专卖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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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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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草专卖法》,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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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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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烟草专卖法》,对倒卖烟草专卖品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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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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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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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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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情节严重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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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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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未经资格认证,擅自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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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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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加工企业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为无《资格证书》的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从中牟利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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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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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皮棉经营业务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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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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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经营棉花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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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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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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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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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收购者与交售者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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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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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销售企业签订棉花销售合同后,不按合同规定履约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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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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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销售企业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拒不改正或屡查屡犯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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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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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棉花交易市场及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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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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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对在棉花收购和销售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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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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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擅自经营、出口一级保护野生药材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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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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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擅自经营、收购国家计划管理的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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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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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对非产地县药材公司或其委托单位名称,擅自收购二、三级保护野生药材以外的野生药材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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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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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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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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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不合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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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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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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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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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销售不足量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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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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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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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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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出版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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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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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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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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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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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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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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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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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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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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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继续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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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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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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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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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制造许可证标编号、产品合格证,进口计量器具没有检定证书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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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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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的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维修后未经过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投入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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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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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了非法定计量单位和淘汰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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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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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铅签封,擅自改动、拆装燃油加油机,以及弄虚作假,给消费者造成损失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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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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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平均实际含量小于其标注净含量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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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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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标准化法》,对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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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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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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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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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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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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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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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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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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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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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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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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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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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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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检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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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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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以及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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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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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服务业的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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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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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产品质量法》,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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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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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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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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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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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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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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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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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伪造、变造许可证书、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标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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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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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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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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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认证认可条例》,对列入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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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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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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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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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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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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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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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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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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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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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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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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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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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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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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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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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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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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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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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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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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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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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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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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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已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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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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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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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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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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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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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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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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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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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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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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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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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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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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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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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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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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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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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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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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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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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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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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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依照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规定保养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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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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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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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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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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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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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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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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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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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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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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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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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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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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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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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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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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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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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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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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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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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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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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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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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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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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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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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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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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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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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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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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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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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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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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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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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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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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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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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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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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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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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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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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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而对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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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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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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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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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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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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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违法生产经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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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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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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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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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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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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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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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品安全法》,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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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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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未建立产品进货台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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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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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但未履行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告知和报告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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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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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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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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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处置不安全食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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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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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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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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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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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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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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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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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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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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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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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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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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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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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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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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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对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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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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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经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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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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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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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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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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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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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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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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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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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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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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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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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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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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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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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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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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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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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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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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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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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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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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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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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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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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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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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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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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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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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定点批发企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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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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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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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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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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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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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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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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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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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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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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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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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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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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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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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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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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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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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品生产企业、非药品生产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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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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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种植企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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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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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骗取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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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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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本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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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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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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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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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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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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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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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取得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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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伪造《中药保护品种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生产销售中药保护品种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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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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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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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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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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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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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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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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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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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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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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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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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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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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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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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教学科研单位,拒不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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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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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使用不合格药包材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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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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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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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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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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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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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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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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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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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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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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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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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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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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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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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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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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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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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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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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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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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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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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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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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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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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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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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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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药品销售人员、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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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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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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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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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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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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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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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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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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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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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但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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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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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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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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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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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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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便利条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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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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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和销售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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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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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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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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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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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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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和储存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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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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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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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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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未具备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和药学技术人员,未建立药品保管制度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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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未索取、查验、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票据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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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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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未建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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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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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储存药品,未制订和执行有关药品保管、养护的制度,未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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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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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未将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品、中成药未分别储存、分类存放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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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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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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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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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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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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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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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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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非法收购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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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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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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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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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管理法》,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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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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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管理法》,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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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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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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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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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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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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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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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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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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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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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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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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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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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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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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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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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擅自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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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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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反兴奋剂条例》,对体育健身活动经营单位向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提供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食品的处罚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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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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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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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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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召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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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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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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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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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品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召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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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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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对召回药品的处理未详细的记录,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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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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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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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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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监部门开展调查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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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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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和召回进展情况总结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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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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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监部门备案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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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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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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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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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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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违反医疗器械注册和生产经营许可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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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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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件和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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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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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和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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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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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医疗器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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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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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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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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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情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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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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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等情形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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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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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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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和向不具有资质的单位购销医疗器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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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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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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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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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对造成上市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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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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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履行医疗器械召回告知、报告及整改等职责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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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对发现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并通知及报告相关部门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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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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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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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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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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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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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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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进口(销售)未经批准(检验)的进口化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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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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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对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进口化妆品生产审查批件和批准文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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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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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对从事网络医疗器械销售企业违法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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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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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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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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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食盐专营办法》,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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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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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对医疗器械许可持有人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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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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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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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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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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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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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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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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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行业协会不正当价格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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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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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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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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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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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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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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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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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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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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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对收费单位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时,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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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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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假冒专利行为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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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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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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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擅自启封、转移、处理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专利产品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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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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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故意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前述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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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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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故意为假冒专利的行为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而对法人处以10万元以上、公民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此金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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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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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查封、扣押10万元以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工具、设备及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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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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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产品(商品)工具、设备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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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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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查封或者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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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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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查封或者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证明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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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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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查封或者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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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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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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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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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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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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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直销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与直销活动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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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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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查封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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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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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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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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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军服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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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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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外国企业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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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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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外国企业专门用于从事违法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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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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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查封价值10万元以上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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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查封价值10万元以上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进口、销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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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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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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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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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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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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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违法物品,查封有关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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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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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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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规定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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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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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以及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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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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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药品管理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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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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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食品安全法》,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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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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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查封、扣押价值10万元以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查封违反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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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封价值10万元以上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及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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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查封价值10万元以上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及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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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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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疫苗管理法》,查封价值10万元以上存在或者疑似存在质量问题的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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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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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计量法实施细则》《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实施计量仲裁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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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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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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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云南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对侵犯专利权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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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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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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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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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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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事项643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603项、行政强制33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裁决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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