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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2-0601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2-06-01 16: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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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腾冲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腾冲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农发〔20226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育乡村法治文化,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式样的通知》(农办法〔20222号)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法〔20224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制定了《腾冲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思想认识,扎实部署培育各项工作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构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机制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扣紧农业、深入农村、面向农民,深度挖掘我市农村的优势和特色,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部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二、紧扣目标任务,多措并举推动培育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时间节点,力争到2025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每个行政村,到2035年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建设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地为农民搭建学法用法平台,发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弘扬法治乡村主旋律,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要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跟踪评估、提级增效,使农村学法用法培育工作有成果、可推广、能持续,切实发挥其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推动作用。

三、落实培育责任,确保培育工作落地见效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将其纳入八五普法规划,作为建设法治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与创建乡村治理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开展好培育工作。要建立推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的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协同、上下对接、各环节联结,合力推进培育工作。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实践,整体谋划推进,及时挖掘典型,提炼经验做法,按方案要求贯彻落实,于2022630日前将示范户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余佳颖,电话:5164147,邮箱tcnykjfg@163.com)和市司法局(联系人:黄艳芳,电话:5162847,邮箱:651762336@qq.com )。

 

附件:腾冲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推荐名单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腾冲市司法局

                            202261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法治乡村建设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推动全体农民群众成为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求,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营造积极向上的农村学法用法浓厚氛围,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紧紧围绕构建上下贯通的农业农村普法工作机制、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良好的乡村法治环境,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的目标导向。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市100%的行政村。到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上增幅明显,效果上满足当地法治建设工作需求,学法用法示范户能够充分带动当地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认定条件

(一)培育对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有当地户籍,长期生活在本行政村,熟悉当地民俗民情、人文环境、村规民约等情况的农户,优先从符合条件的农村法律明白人、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村组干部、退伍军人、退休职工等人员中遴选产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农户优先考虑为培育对象。

(二)认定标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涉农法律法规;3.能够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性强;4.家庭主要成员无犯罪记录,无其他严重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三)基本义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履行下列基本义务:1.积极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宪法法律知识、农业农村法律法规、三农政策,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2.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3.积极了解社情民意,反映农民群众法律诉求,以法治方式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4.积极参加各类法律业务、农技推广等培训,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及法律法规、政策宣讲。

(四)遴选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民自荐或者村两委推荐,每个行政村推荐不少于3户;

2.村两委汇总提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至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对村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

4.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按照本方案规定,经审查认定,确定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报上级农业农村和司法行政部门。

四、培育措施

(一)组织学法用法培训服务。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基本标准,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农技培训、田间教学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推广应用农业农村法治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腾冲普法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司法司政网、云南法律服务网和各类法律网络培训平台,组织学法用法课程线上学习。

(二)开展结对子指导活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业管理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业管理机构人员、司法行政管理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要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服务指导。同时,充分发挥一村一法律顾问的积极作用,村法律顾问每月到村提供不少于1次(每次4小时)的现场法律服务和指导,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

(三)加强宪法法律进村入户宣传。加大乡村普法力度, 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安全生产月以及农业专项任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重要节令节点,组织开展宪法进农村等特色主题普法活动,利用手机短信、政务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型宣传手段开展法治宣传,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进农户。

(四)推动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党建活动室、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大喇叭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场所以及基层法庭、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推动农民学法用法与各类活动融合开展。

(五)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积极鼓励创作具有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队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街道、院落、田间、地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贵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培育管理

(一)探索培育模式。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 全新的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尊重乡村发展规律,结合法治建设需求,坚持边探索边实践,注重将培育示范户与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等工作共同推进,与促进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注重创新推动培育工作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符合当地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二)开展认定工作。2022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对照示范户认定的基本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本地区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对认定的示范户登记造册、颁发统一规定的标志牌。标志牌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志牌统一式样的通知》要求制作。

(三)强化资格管理。加强示范户的培训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做好示范户动态调整。示范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撤销:1.示范户家庭成员违反法律法规;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3.拒不执行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法院判决、裁定及被纳入失信记录;4.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5.参加涉黑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犯罪,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及其他违法犯罪;6.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对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乡镇(街道)将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司法局共同审核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四)加强监测评估。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调研监测及成效评估,及时掌握分析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成效情况。注重挖掘和宣传示范户学法用法典型事例,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弘扬传播农业法治建设新成效,发挥学法用法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六、责任分工

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共同落实推进,形成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工作格局,搞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

(一)市级部门职责。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司法局负责示范户认定、资格管理和监测评估,加强对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对乡镇(街道)申报的示范户进行认定、授牌和动态管理,组织参加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省级、市级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阶段性总结评估。

(二)乡镇(街道)职责。乡镇(街道)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牵头的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培育、目标确定和遴选等工作,及时发现培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三)各行政村职责。各行政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好本地区示范户的培育和遴选上报等工作,搞好本行政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总结,挖掘典型事例。

七、相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要求上来,尽快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推动工作深入拓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带头研究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组织,将培育工作与农村法治建设工作同步推进。

(三)注重培育实效。各乡镇(街道)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作为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抓手,及时研究解决培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扎实推进培育工作。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既要落实好示范户培育的时间进度要求,更要注重把握好示范户培育工作的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四)强化激励约束。市司法局将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先进表彰中,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