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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2021-012501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1-25 17:08:33
文号 浏览量 190
主题词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事指南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11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1126日发布,自20091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

办事窗口: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3路公交车到观山悦路口或自行打车到农业农村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现场审批

领取方式:自行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8598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