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1-012501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17:08:33 |
文号 | 浏览量 | 190 |
乡村兽医登记证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1月26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国家实行乡村兽医登记制度。
三、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兽医登记: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
(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
(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四、申请材料
申请乡村兽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
(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五、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办事窗口: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乘车方式:乘3路公交车到观山悦路口或自行打车到农业农村局
六、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收费
收费项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及领取方式
审批结果:现场审批
领取方式:自行领取
领取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九、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5-5188598
咨询及投诉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中村小区192号
十、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直接领取:农业农村局科教法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