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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101-9-06_A/2018-073001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30 17: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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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因各种原因,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进行口头申请,仲裁办公作人员帮助其记录后,整理形成正式申请书)。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需提交:规范的书面申请书,申请方承包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经营权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二、受理:仲裁委进行受理范围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的,仲裁委作出决定受理并进行立案;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举证: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自己的主张提交证据,仲裁委也可自行组织开展调查取证。

四、开庭:仲裁委在开庭前5个工作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及第三人参加开庭并提交授权委托书,仲裁委公开开庭审理案件。

五、调解仲裁:当事人愿意调解的,仲裁委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案件审理终结后,仲裁委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

六、文书送达:仲裁委将制作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一方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