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101-9-/2022-112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18:15:37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关于
印发《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信息核查应用
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腾农发〔2022〕159号
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腾冲市农业农村局信用信息核查应用
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腾冲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腾信办发〔2020〕5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2023年1月开始,在农业农村系统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制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以《国家发改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财经〔2013〕920号)为指导,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审核、荣誉申报、激励奖励、资金项目、人员招聘等行政管理或服务过程中主动核查申请对象信用信息,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格局,大力营造“重信、查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二、信用信息核查的对象、内容及渠道
(一)信用信息核查的对象:向农业农村系统申请各类资金项目、投标、表彰荣誉、评优评先、人员招聘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等活动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信用信息核查的渠道:1.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网站,进入首页后点击“信用信息”栏下方输入主体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主要核查主体是否列入“诚实守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下载“信用信息报告”;2.自然人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信用中国”网站,进入首页后点击“个人信用”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输入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查询自然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核查的主要事项
经研究梳理,农业农村系统需要核查信用信息的事项共以下4类,其它有需要核查的事项,根据相关政策要求,随时调整或补充。
(一)公职人员(员工)招录(聘)及考核。在组织公务员(含参公)招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合同制招聘及其它人员招聘时,在资格审查阶段,核查报名对象(自然人)信用信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不予通过。同时,将在职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审慎性参考。(人事股负责)
(二)向上推荐道德模范(楷模)、劳动模范、市级以上评优评先等荣誉。向上级推荐道德模范(楷模)、各级劳模及市级以上评优评先荣誉项目时,应核查参评对象信用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推荐。(办公室、人事股、党建办、乡村产业股、社会事业股,各二级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三)资金项目。在实施资金项目前,应核查项目申请人的信用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不予承担项目。(畜牧股、兽医股、农机股、种植业股、乡村产业股、渔业渔政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社会事业股、茶叶股、烟草股,各二级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将信用信息核查作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法人(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供应商)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然人(评标专家、招标从业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予以限制;被列为“诚实守信”的,进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农建股、办公室、计财股和实施招投标、政府采购的股室,各二级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负责牵头信用信息核查的推进与监督。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工作制度,严格对照核查事项,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纳入业务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奖惩到位”。
(二)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台账记录,及时记载信用信息查询的应用事项、查询对象、查询结果及应用措施等记录形成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各股室、各二级单位自信用信息核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法规股反馈登记表,由法规股汇总后报市信用办备案,实现工作可追溯化管理。
(三)加大社会宣传。加大对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要求提前告之相关市场主体及重点人群,大力营造“重信、守信、用信”的社会氛围。
附件:信用信息核查应用情况登记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