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2-120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12-09 19:58:51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函〔2018〕2号)《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要求》QX/T 297-2015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自2021年度开始,按照腾冲市公安局人员备案工作要求,在开展年度人影作业前,需对乡镇人影作业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通过政审后的人员方可进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