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273795-4-/2022-1125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气象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11-25 15:53:07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报司 减灾司关于气象灾害(暴雨)预警信号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云南省气象局在组织对我省降雨多时空尺度气候特征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暴雨预警信号标准进行分区细化,在橙色和红色预警中增加了小时雨强标准。按照云南省气象局工作要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扣暴雨灾害,做好暴雨预警信号标准征求意见反馈。
2. 新的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发布原则为辖区内1/5的自动站达到标准。云南省气象局的指导意见为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在征得地方党委政府同意的情况下,可不发暴雨蓝色预警。腾冲全市现有自动站30个,按此原则,6个以上自动站同时达到标准时才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根据近年腾冲降雨实况和腾冲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信号的经验来看,同时出现6个以上乡镇自动站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的情况在腾冲较少见;单点性12小时50毫米降雨量直接造成严重灾害的概率不是很大。提请市委、市政府根据上述情况,给予明确意见腾冲是否保留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3. 针对不同暴雨预警信号级别的防御指南等内容,请各主要职能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4. 此份修订稿为征求意见稿,最终的暴雨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将以正式发布为准,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