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40520-00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5-20 10:36:00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财监〔2024〕6号)要求,我市按照“双随机”原则从全市预算单位中随机抽取了腾冲市敬老公寓、腾冲市农业技术开发中心、腾冲市淼森林业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对其2023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包括2023年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负债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对国有企业检查包括2023年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违法行为以及代理记账机构是否有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资产方面:一是未认真落实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二是购买监控设备一套9,870元以业务活动费用核算、未入固定资产;三是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项目由于缺少竣工结算手续而未及时转入固定资产727,850元。收入方面:一是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69.8元;二是上级拨付用于项目实施时支付农药、化肥、租赁、劳务等费用的往来款,未按规定交存国库代管账户。财务基础工作方面:一是单位支付部分款项,不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而从单位专户转到出纳个人账户再由出纳个人账户支付到收款人;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例如:凭证附件张数未填写、附件与凭证摘要支出事项不符、签批日期有误、凭证附件不齐全,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后未加盖装订人的骑缝章,原始凭证发票与付款证明信息不一致,会计凭证、账簿未及时装订;三是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例如:会计档案凭证盒封面未填写归档时间和立卷人姓名,财务核算软件未备份数据。执行内控制度情况方面:每月职工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保险、职业年金等,向个人代收现金后再代缴6,193.3元。
三、处理及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在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问题,逐项梳理,认真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纪律、行政法规和政府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会计行为的发生。
特此公告。
腾冲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