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0-0109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1-09 15:23:13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对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采[2019]12号)文件精神及具体要求,我局于2019年10月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选取被检查单位,通过被检查单位自检自查及检查组实地抽查,此次检查工作于2019年12月顺利完成,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对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
我局按通知要求对腾冲市政府采购与出让中心、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由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牵头,抽调龙陵县及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人员共五人组成的“保山市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抽查小组”,按要求对上述三个单位2018年度所开展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中,随机需抽取15个不同采购方式的项目,按照财政部规范的《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逐一进行了重点抽查。抽查的采购项目情况为包括:公开招标项目3项、邀请招标项目1项、竞争性谈判项目4项、询价采购项目6项、单一来源项目1项。
二、监督检查中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
(一)采购代理中介机构的经办人员队伍专业人才短缺、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发生违法违规情况。主要体现在抽查中发现部分被检查单位中部分经办人员知识储备不足,法律意识欠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吃不透,理解把握不够,存在少部分限制供应商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资格审查由评审专家完成、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代表没有授权函、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等问题。
(二)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落实情况差
主要体现在所抽查项目中普遍存在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以及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三)采购文件质量亟待提高
主要体现在被检查代理机构均未对本单位的采购文件有格式化要求,采购文件质量完全依赖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不稳定。部分抽查的项目存在采购文件编制不够严谨、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文本)缺失、采购文件中设定了歧视条款、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的问题。
(四)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意识有待增强
主要体现在部分单位档案装订不及时不规范、无履约验收报告存档的问题。
三、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过程中,三个单位都存在未履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人代表没有授权函、无履约验收报告存档的问题;腾冲市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存在档案装订不规范、个别项目资格要求限制供应商组织形式、中标公告未按要求公告成交产品型号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推荐品牌、存在歧视性或排斥其他供应商条款、合同公告超时的情况;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个别项目招标文件描述不严谨、项目公告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同签订及合同公告超时、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澄清谈判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限制供应商组织形式、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资格审查由评审专家完成、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文本)缺失、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的情况;云南建林工程建设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超时、委托代理协议不规范、对供应商存在歧视性条款、成交公告内容不完整、采购人代表没有授权函、采购公告发布不足5个工作日、限制供应商组织形式、合同签订后未及时公告、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文本)缺失、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问题。
四、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抽查存在的问题,我局已及时向三家代理机构进行反馈,发出整改通知,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被检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同时形成整改报告后报我局政府采购办备案。三家被检查单位均在规定时限内向我局报送了整改报告。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