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18-1106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18-11-06 08:23:04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会计监督
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8〕22号)要求,2018年腾冲市财政局通过随机抽取1个行政事业单位,对腾冲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对被检查单位进行了查前公示,财政部门累计投入检查力量4人,目前已全部完成对单位的现场检查和处理工作。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为了有效开展我市会计监督检查,根据省厅和市局工作要求,成立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我局监督检查股和行政政法股人员组成,监督检查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检查工作。2018年10月25日对单位201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就地检查。检查程序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实施检查以及检查的处理主要以《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被检查单位2017年度收入、支出基本真实合法,会计核算情况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但检查中也发现,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
(一)出纳未设立和登记2018年“现金日记账”;每月终了,出纳与会计交接单据时,未据实填写出纳报告单。
(二)统发工资账务核算内容不全面。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未使用“应缴税费”科目核算,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未做账务处理,税票单独保管;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未使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三)记账凭证支出金额与所附原始发票或附件清单金额不一致。
(四)部分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填写不规范、内容不齐全。
(五)住宿费违规列入公务接待费4530元。
(六)工作餐列支接待费2938元。
(七)部分支出签批手续不完善,未严格执行“四人会签”制度。
(八)购买档案柜一批未附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九)用往来款收据以拨列支情况普遍存在。
(十)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问题。1.公务卡刷卡支付存根持卡人未签字。2.外出参加培训报机票、车费等,未填制“差旅费报销表”,直接以车船费发票和相关培训通知报账,部分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3.用领条作为劳务费支出凭据的情况比较普遍。4.存在劳务费代签、漏签现象。5.副食品支出发票较多,大部分无清单明细,且没有具体用途说明。
三、处理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财政局在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检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要求被检查单位对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积极整改,切实重视和加强会计工作。
特此公告。
腾冲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