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30-7-/2020-0715004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财政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15:22:1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财政局关于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安排部署。确保重大行政行政执法决定的公平、公正、合法、适当,最大限度地降低行政执法的法律风险,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政办函〔2016〕215号)要求,结合腾冲实际,经腾冲市财政局研究决定,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人员由下列成员组成:
组 长:谷绍权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永显 市财政局副局长
董书忠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飞 市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长
万永秋 市财政局副局长
革素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杨金凤 市财政局副局长
邵曰伦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刘蔚蔚 市财政局督查专员
许 俊 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
屈跃昌 市财政局法规税政法股股长
杨新润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股股长
腾发燕 腾冲市援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邵立霞 腾冲市援边律师事务所律师
该机构主要职责:1、认真组织本局职工加强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以及涉及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熟练运用;2、审核各业务股室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3、加强执法人员执法管理。具体审核业务由法规税政股牵头办理。今后,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严格按照“三项制度”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办理。
腾冲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