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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35-8/20231128-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11-28 08: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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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林草局赋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项交接书及目录公示

移交方: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法定代表人:鲁孟浦

单位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满邑社区上村小区216号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保政发〔2023〕9号)《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腾冲市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的通知》(腾政发〔2023〕11号)精神,根据《腾冲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的决定》(腾政发〔2023〕19号),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将部分职权下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交接书及目录见附件)。

一、 移交期限

2023年11月17日起至移交方根据上级文件对赋权事项终止移交之日。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移交方指导接收方做好赋权事项后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工作,对接收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接收方对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好,杜绝出现履职真空。移交方与接收方建立工作互动交流机制,协助对上衔接与对下统筹,及时交流信息。

(二)相关赋权事项由接收方实施后,接收方承担赋权事项的日常监管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行政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赋权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授权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赋权事项。

(三)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前,移交方尚未办结的接收方辖区内涉及移交事项的案件,仍由移交方负责办理直至办结;接收方负责办理赋权事项正式移交后新受理的案件。


附件:《腾冲市林草局赋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事项交接书及目录》



                                 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