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9-8/20240819-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8-19 09:13:06 |
文号 | 浏览量 |
1. 案前审查:对案件来源进行立案前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 立案:对初步判定有违法行为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填写《立案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 调查取证:展开调查和取证,填写《调查笔录》,并请被调查人签名(在调查取证时,应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
4. 告知并听取意见: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其所享有的权力,允许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权;
5.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由承办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填写《处理审批表》,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处罚决定做出后,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加盖印章。对已构成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
6.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7. 执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 结案:填写《结案报告》、《案卷目录》,装订备案;
9.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应履行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