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6019-8-/2022-0614001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2-06-14 20:55:44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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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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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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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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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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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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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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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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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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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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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通过,2009年6月修订)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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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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