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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6016-3-/2020-0717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7-17 09: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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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审计局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为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依法审计、依法行政,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  

本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下列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局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符合依申请公开条件的相关政府信息。  

二、审计公示  

(一)审计前公示  

⒈每个项目审计前将有关情况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由审计组拟稿、报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实行。  

⒉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该项目的审计目的、对象、范围、内容、实施时间及地点、审计组成员、联系电话及其他有关事项。  

⒊公示文书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在被审计单位适当地方张贴,欢迎被审计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他人员向审计组、局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并接受查询和监督。  

(二)审计后公示  

⒈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⒉对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一些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经审批后向社会公众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主要包括: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事项;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审计项目及重要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事项;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审计结果事项。  

⒊公布审计结果,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查批准报经本级政府审批同意。公布审计结果必须在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并要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公示文稿由审计组拟稿,报局领导审核签发。  

⒋公布的审计结果的内容,主要包括实施审计的工作情况,查出的主要问题、处理情况、建议以及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等。  

⒌公布审计结果可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公布的范围采取网络、报纸、广播、电视、会议、通报、公告、布告等形式进行。  

(三)审计纪律公示  

⒈每个项目在送达审计通知书时,一并将《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送被审计单位,让被审计单位支持、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  

⒉局里将组织人员在审计中进行检查和审计后进行回访,检查了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  

三、对公示反映的问题的处理  

对群众反映的被审计单位、个人执行财经纪律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审计纪律的情况以及审计机关作出审计处理处罚的意见,审计组、局办公室应及时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局党组应根据反映情况的范围和内容,采取要求审计组结合审计进行核查、另组织人员查实、向有关部门反映报告等措施,并根据查实情况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信息保密审查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复核,报请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开;对涉及重大事项的和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市政府及保密等有关部门确定同意后公开。  

(二)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并对审查过程进行书面记载,主要包括被审查信息的标题或内容摘要、审查依据、审查结论或处理意见和审查人、审核人、审批人的签名、日期以及其他认为应当记载的内容。  

(三)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以及公开后可能影响执法活动和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或可能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四)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