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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00108/2023090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目录 事前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9-05 08: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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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行政执法监督自检自查情况报告

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局党组会研究制定了《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腾退役发〔2021〕29号),印发了《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按要求及时在政务网站等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执法人员信息、执法职责和依据信息、执法程序等进行了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政务网站、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等进行了公开。二是所有工作开展均严格按照事前公开、事中记录,严格审核的程序进行。三是我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了法制审核人员队伍建设,目前,已持有行政执法证13人,持有法制督察证件2人,根据工作需要已配置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下步我局将不断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综合素质,严格对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二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

根据《腾冲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22年度以来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自查,通过自查,我局2022年至今没有已办结的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

三 、证明事项清理和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升退役军人服务效能,增强优抚对象办事满意度、获得感,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腾冲市推行伤残事项证明告知承诺制,即现役军人退役伤残关系转移及新办评残(含人民警察)在向退役军人事务单位申请评残及伤残关系转移时,退役军人事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通过书面承诺已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退役军人事务机构本着最大程度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依据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伤残事项的工作机制。如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将立即告知并及时停止办理相关业务,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申请办理该事项时,申请评残及伤残关系转移办事群众只需提供《居民户口簿》、《退役军人证》或《人民警察证》、《残疾军人证》即可。截至目前,我局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6件。

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落实情况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严格按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规定内容执行。具体为: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于11月18日编制完成《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保山市退役军人事务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其中,不予处罚事项清单1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3项,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项,适用范围至县(市、区)。

五、行政审批监管职能落实情况

一是不存在利用行政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情况。二是不存在执法宽松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者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等情况。

六、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工作仍不规范,导致执法事项不明确,执法范围不清晰,单位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有待规范完善。二是因单位人少事多,行政执法程序和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编制情况有待进一步规范完善。三是“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有待加强。四是执法窗口工作有待完善。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法治服务保障大局意识。二是不断规范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指导好全局各股所规范好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程序和便民服务(办事指南)。三是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抓实每一个工作环节,对符合公开的内容到政务服务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并充分发挥好我局政务服务窗口作用,不断提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