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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60925-00001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6-09-25 15: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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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腾越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9·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5年9月14日8时许,位于腾冲市腾越街道东山社区高黎贡小区的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腾冲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腾越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9·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调查组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及腾越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云南省住建厅专家赶赴现场对发生事故项目开展安全管理督导帮扶工作。2025年12月12日,腾冲市人民政府对调查组提交的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2026年9月30日,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9·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结案。

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9·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过程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应急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越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的评估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对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走访核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事故企业认真整改,对于在事故中暴露出的相关安全管理问题及时改正,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各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要求。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昆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2.腾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3.云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四、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王*江,男,群众。昆明**公司投资合伙人、腾冲腾越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公司实际负责人。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主要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能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疏于现场管理,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对其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贰拾元整(上一年年收入¥52800.00×40%=¥2112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二)兰*,男,群众。昆明**公司腾冲腾越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负责人。未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无合法管理身份,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不力,不能及时排查并督促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对其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上一年年收入¥54000.00×20%=¥108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三)曾*强,男,群众。昆明**公司腾冲腾越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未履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有效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不力,长期脱岗,不能正常履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对其相关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元整(上一年年收入¥42000.00×20%=¥8400.00)的行政处罚。罚款已完成收缴。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昆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案为鉴,进一步健全、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岗到人,严格执行作业现场全程监护制度,及时制止违章操作。二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对从业人员针对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跟踪问效,确保从业人员切实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风险防范能力。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辨识作业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明确现场作业人员任务分工,配齐安全防护装备。四是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新进场、转岗、复工人员进行交底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过程中结合班前教育、日常巡查,提醒岗位安全注意事项,对交底落实不到位、违规作业问题及时整改闭环,确保交底内容真正落地,有效防范施工安全风险。五是完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登记、使用及更换流程,督促作业人员上岗全程规范佩戴,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佩戴、不规范佩戴行为,切实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二)腾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是进一步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工程管理人员、班组各成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压实岗位安全责任,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二是加强安全生产再培训,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现场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能力提升。督促管理人员切实把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施工全过程,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三是落实外包单位准入审核,清退不合格外包班组,对外包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杜绝 “以包代管”。四是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主动对接施工、监理单位,及时同步图纸变更相关进展,做好信息互通,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多方联络工作。

(三)云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复盘项目监理履职存在漏洞,逐项落实整改。一是修订监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监理巡查细则,细化高处作业旁站、巡检要点。二是强化方案审查,对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审查,重点核查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资质、作业许可要求,方案未经审查合格,不得批准开工。三是加大现场巡检频次,将临边洞口、脚手架、高处作业安全带佩戴、现场监护情况列为每日必查内容,对发现的高处作业“三违”行为立即下发监理通知单,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及住建主管部门。四是组织监理全员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业务培训,提升监理人员隐患识别能力。五是规范监理日志、安全巡查记录,做到现场检查、问题描述、处置意见闭环留痕,杜绝监理巡查流于形式。

(四)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深刻汲取本次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在辖区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行动,对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临边洞口防护、外包队伍管控、安全教育培训、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等关键环节;加大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发现的同类隐患依法下达整改文书,督促闭环整改。组织辖区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压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强化在建项目危大工程全过程监管,严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腾越街道办事处。腾越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本次事故暴露出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短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时间召开事故警示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深层次原因,汲取事故教训。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压实街道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组织对辖区在建项目、小型零星工程、农村建房等开展排查。督促各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推动事故整改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滞后单位进行约谈提醒。组织辖区内开展事故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举一反三防范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切实筑牢属地安全生产防线。

六、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工作建议

对于事故相关单位的评估过程中,评估组认为,昆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腾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越街道办事处能够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腾冲腾越腾冲东山**酒店地块建设项目“9·1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有关事故防范措施各项要求。各政府部门均表现优异,未发现问题。事故相关企业在评估过程中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是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事故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工作及队伍建设上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针对企业层面:持续强化零星、临时高处作业管控,严格作业许可;常态化开展班组安全警示教育,动态抓好外包流动人员安全教育;完善现场巡查,把安全带系挂、临边防护、现场监护作为日常检查必查项;定期组织高处坠落应急演练。

针对住建监管层面:持续推进建筑施工领域高处作业专项整治,聚焦零散维修、小型工程、外包工程等薄弱环节;加大施工现场执法力度,对高处作业“三违”行为从严查处;组织辖区建筑、监理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压实参建各方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属地政府层面:进一步压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充实基层安全巡查力量,强化农村建房、小型临时工程高处作业风险管控;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判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治,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针对长效机制:坚持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立高处作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推动风险前置管控,从源头防范高处坠落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