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50224-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16:52:08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17号)
2024年12月27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腾冲市西源街道腾*苑*栋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报后立即到达现场核实,发现举报内容属实,腾冲市***百货店在腾冲市西源街道腾*苑*栋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
一、基本情况
名称:腾冲市***百货店。
成立于2021年12月28日。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81MA7E3W****。经营范围:烟花爆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调查情况
(一)核实取证情况
2024年12月27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发现腾冲市***百货店在腾冲市西源街道腾*苑*栋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
2025年1月6日,腾冲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腾冲市***百货店贺*华、腾冲**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华*波进行询问。2025年1月24日,对腾冲市***百货店负责人贺*进行询问。腾冲市***百货店负责人贺*认可2024年12月27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腾冲市西源街道腾*苑*栋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腾冲市***百货店存在如下违法事实:超范围储存烟花爆竹。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腾冲市***百货店违法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