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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40514-00003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4 16: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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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06号)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06号)



2024年4月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能防护用品提供发放清单。应急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腾应急现记〔2024工01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应急责改〔2024工017号),责令企业于2024530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依据相关法律、部门规章规定,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已经达到立案查处标准。

市应急主要领导批准,2024410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号:()应急立〔2024〕执法006号)。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211101日。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81MA7BEY****。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纸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调查情况

(一)核实取证情况

2024年4月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工贸股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发现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能防护用品提供发放清单。

2024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负责人刘绍强、安全员许峻凡进行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相关人员认可2024年4月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对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企业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现场检查记录》(腾应急现记〔2024工01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应急责改〔2024工017号),责令企业于2024530日前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能防护用品提供发放清单

、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之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未按要求向工作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也未能防护用品提供发放清单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腾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