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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719027-2/20240514-00002 发布机构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目录 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 2024-05-14 1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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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05号)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05号)


一、案件线索来源

2024年1月31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腾冲市城区****仓库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报后,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腾冲市公安局赶赴现场,经检查后发现该仓库内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产品。

二、查获情况

2024年2月2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联合腾冲市公安局对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登记保存。其中烟花类41件、摩擦、碰撞类74件、爆竹类13件、各类过期散货96件,共224件,其中220件为无流向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

2024年2月2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腾)应急先保通〔2024〕危07号),2024年2月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腾)应急查扣〔2024〕01号),将涉案烟花爆竹转移到符合存储资质的仓库暂时保存。

2024年2月19日、2月22日、3月5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腾冲市腾越镇**百货店负责人**进行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相关人员认可2024年1月31日群众举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嫌疑人身份信息

郑*,男,28岁,汉族,住址:湖南省邵阳市************,公民身份证号码:430503************。

(二)营业执照情况

营业执照名称:腾冲市腾越镇**百货店

注册日期2020年12月07日。经营场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0581MA6PYQ****。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零售;饮料、酒、食品、卷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情况

单位名称:腾冲市腾越镇郑*百货店

主要负责人:郑*;单位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越街道**************;许可范围:爆竹类(C级)、喷花类(C级、D级)、旋转类(C级、D级)、升空类(C级)、吐珠类(C级)、玩具类(C级、D级)、组合烟花类(C级、D级);有效期: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2月25日;许可类型:临时,经营方式:专店;经营面积:40m2;核定储量:150箱/150千克。

四、涉嫌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

(一)涉嫌违法犯罪事实

经调查,腾冲市腾越镇郑*百货店存在如下违法犯罪事实:1、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2、在城区非法储存大量(含过期)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二)涉嫌违法犯罪证据

图片证据6张、视频证据若干、调查询问笔录共3份、仓库租赁合同、腾冲**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发货单共4页、估价清单共5页、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腾)应急先保通〔2024〕危07号)、文书送达回执((腾)应急回〔2024〕危07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腾)应急先保审〔2024〕危07号)、查封扣押决定书((腾)应急查扣〔2024〕执法01号)、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腾)应急查扣延期〔2024〕执法01号)。

(三)涉嫌违法犯罪法律依据

1、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2、在城区非法储存大量(含过期)烟花爆竹等危险品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危险作业罪】第(三)项: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五、处理建议

1、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由于该违法持续时间长达数年,且多为现金交易,证据部分缺失,已无法精准计算违法所得。估算违法所得为5-10万元,对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违法行为自由裁量幅度为二档。二档行政处罚裁量区间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3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鉴于腾冲市腾越镇郑*百货店违法行为长期存在,主观恶性较大,对腾冲市腾越镇郑*百货店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4500.00)的行政处罚。对查获的224件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先作为证据移交公安部门,在案件结案后交由公安部门正式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