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40402-00005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4-04-02 16:35:25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腾)应急罚〔2024〕执法004号)
2024年2月1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尾矿库排水斜槽线路变更的情况说明》,2024年2月20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及矿山股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查,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龙河尾矿库因原有排水斜槽澄清距离不够,尾矿水未能达到环保要求澄清排放,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企业对排水斜槽的线路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排水斜槽严格按斜槽设计断面施工,施工后进行了排水斜槽质量检测,排水斜槽的强度和排水斜槽的排水能力均没有降低,本次变更未构成重大变更,在此过程中,该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报备及批准,擅自组织了施工,现新排水斜槽已修建完毕。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公司住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2753560****。经营范围:铁矿、锡矿开采;铅、锌、铁、锡矿、购销。
二、调查情况
(一)核实取证情况
2024年2月18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收到《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报***尾矿库排水斜槽线路变更的情况说明》,2024年2月20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及矿山股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核实。
经查,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因原有排水斜槽澄清距离不够,尾矿水未能达到环保要求澄清排放,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该企业对排水斜槽的线路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排水斜槽严格按斜槽设计断面施工,施工后进行了排水斜槽质量检测,排水斜槽的强度和排水斜槽的排水能力均没有降低,本次变更未构成重大变更,在此过程中,该企业未经主管部门报备及批准,擅自组织了施工,现新排水斜槽已修建完毕。
2024年2月26日腾冲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鹏进行询问。接受调查询问的两位人员认可2024年2月20日腾冲市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及矿山股工作人员对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检查情况,不提出异议,并承认企业存在相关的违法违规事实。
三、违法事实
经调查,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设计变更未经主管部门报备及批准,擅自组织施工。
四、处理建议及法律依据
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对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六)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的规定。
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的规定,对腾冲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