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31210-00003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结果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12-10 22:24:49 |
文号 | 浏览量 |
事故时间:2023年06月06日10时20分
事故地点: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58公里100米
天 气:晴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沈*,男,汉族, 1973年12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341222*******19,持有档案编号341200068019“A2”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地及现住地为:安徽省太和县大庙集镇黑虎三村村委会黑虎村,联系电话:158****9697,系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驾驶员。
杨*青,女,汉族,1994 年 03 月 27 日出生,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3*******1027,持有档案编号530501162566“D”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地及现住地为:云南省腾冲市滇滩镇左所村委会酒店坡社30号,家属联系电话为:135****7838,系云M4345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在该事故中死亡。
杨*薇,女,汉族,2015 年 11 月 15 日出生,学龄前儿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05********1223。户籍地及现住地为:云南省腾冲市滇滩镇左所村委会酒店坡社30号,家属联系电话为:135****7838,系云M4345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乘客,在该事故中死亡。
李*森,男,汉族, 1957年07月24日出生,初中文化,居民身份证号码为:533*******1232,持有档案编号530501236880“D”类机动车驾驶证。户籍地及现住地为: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腾冲县滇滩镇河西村委会海棠箐社14号,联系电话:159****0953,系云MTC0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主。
、车辆基本情况:
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型号为解放牌/CA4250P77K25T1E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FWSRXSJ8L1F61341,发动机号为53557642,注册日期为2021年01月25日,检审有效日期至2024年01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1月19日,机动车所有人为玉溪市吉祥运输有限公司。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型号为坤博牌/LKB9400型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A996RP31H0LKB029,注册日期为2017年02月13日,检审有效日期至2024年02月29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2月14日,机动车所有人为玉溪市吉祥运输有限公司。
云M4345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为雅迪牌/YD600DQT-8A型轻便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R4NE0604L1498044,发动机号为BDPL637796W,注册日期为2021年06月15日,检审有效日期至2025年06月30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9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杨*青。
云MTC0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为长铃牌/CM110-4V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CMXGHDJ9DC206714,发动机号为D14006714,注册日期为2015年07月07日,检审有效日期至2025年07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李*森。
(三)、道路情况:
交通事故现场位于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S240省道K58+100M处,事故路段道路线性平直,为四枝分叉路口,南至腾冲县城,北至滇滩镇,东至滇滩镇左所村彭家巷社,西至滇滩镇左所村海坝田,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S240省道为双向两车道省级公路,道路中央设有黄色虚线,中心线两侧的机动车道均宽4.75米,两侧硬路肩均宽1.20米,事故现场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事故现场路面为直路,视线良好,发生交通事故时为白天。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23年06月06日,沈*驾驶车牌号为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沿腾板线由腾冲市滇滩镇方向往固东镇方向行驶,当日10时20分许,当车行驶至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58公里100米处时与杨*青驾驶的云M4345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载乘杨*薇)相撞后又撞到路边停放的云MTC0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杨*青、杨*薇当场死亡,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一)交通事故的证据及检验、鉴定意见
1、受案登记表: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固定、记录了交通事故现场情况。
3、腾冲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腾公司鉴(尸)字【2023】79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为:死者杨*青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腾冲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腾公司鉴(尸)字【2023】80号《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书》鉴定意见为:死者杨*薇死因符合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4、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2023】车鉴字第0327号《云F·89331号解放牌CA4250P77K25T1E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云F·3073挂号坤博牌LKB9400型重型栏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状况鉴定》报告为:云F·89331号解放牌CA4250P77K25T1E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云F·3073挂号坤博牌LKB9400型重型栏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各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没有发现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机械故障存在。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2023】车鉴字第0328号《云F·89331号解放牌CA4250P77K25T1E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云F·3073挂号坤博牌LKB9400型重型栏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交通事故车辆肇事时瞬时车速鉴定》报告为:云F·89331号解放牌CA4250P77K25T1E5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云F·3073挂号坤博牌LKB9400型重型栏板半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肇事时的瞬时车速约90km/h。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保山信益司法鉴定所【2023】车鉴字第0329号《云M·43459号雅迪牌YD600DQT-8A型轻便二轮摩托车交通事故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和肇事时瞬时车速鉴定》报告为:云M·43459号雅迪牌YD600DQT-8A型轻便二轮摩托车各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要求,没有发现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机械故障存在,发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时的瞬时速度不能进行鉴定。
5、保山秉中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保秉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242号《法医毒物司法鉴定意见书》报告为:所送检杨*青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6、办案民警于2023年06月06日11时54分对沈*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验结果为:0mg/100ml。
7、办案民警于2023年06月06日13时30分在腾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滇滩中队对沈*进行了尿液现场检测:沈*的检测样本经现场检测,结果为:吗啡呈阴性(-)、甲基安非他明呈阴性(-)。
8、经网上驾驶人信息查询系统核查证实,沈*持有“A2”类机动车驾驶证,杨*青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李*森持有“D”类机动车驾驶证。
9、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云M43459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和云MTC0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证复印件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该车的合法性。
10、当事人沈*陈述:事故发生当日沈*驾驶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由腾冲市滇滩镇方向往腾冲市固东镇方向行驶,当日10时20分许,车行至腾板线(腾冲-板瓦公路)K58+100M处准备超车时,与一辆左转弯的轻便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后又撞到道路东侧路边停放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轻便二轮摩托车上驾乘人员死亡,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11、当事人李*森陈述:事故发生当日李*森驾驶云MTC05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到事故路段附近放田水,车辆停放于事故路段东侧道路机动车道外,当日10时20分许与沈*驾驶的云F8933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云F3073挂重型栏板半挂车发生碰撞。
12、该路段有限速标志,属二级道路限速60km/h。
(二)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1、沈*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2、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3、杨*青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
4、杨*青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5、杨*薇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四、适用法律、法规及责任划分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沈*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时超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全部原因,具有全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五条第三项 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杨*青驾驶轻便摩托车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杨*薇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沈*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杨*青、杨*薇、 李*森不承担此事故责任。
五、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事故预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预防对策建议:
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农村地区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超车、超速行驶、摩托车违法载人及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的违法行为为交通事故的发生留下安全隐患,因此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向农村地区群众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一个亟待加强宣传教育的问题,故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体制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