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5719027-2/20230626-00002 | 发布机构 | 腾冲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09:10:30 |
文号 | 浏览量 |
腾冲市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在非煤矿山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云南省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制度》云安〔2022〕20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
实行乡(镇、街道)以上政府领导包保尾矿库安全责任,其中,三等、四等尾矿库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包保,五等尾矿库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包保。每座尾矿库要明确一名政府领导干部作为包保责任人,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及时变更,防止挂空。
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依据包保责任制要求,由腾冲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明确每一座尾矿库的监管责任主体。按照“三个必须”原则,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包保内容
(一)政府领导包保内容
1.每半年至少调研一次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督促相关部门指导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督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巡查;
4.督促相关部门强化应急准备,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5.对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提请腾冲市人民政府承担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
(二)监管部门包保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组织开展监管检查、安全执法,确保上级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3.对尾矿库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4.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妥善处置尾矿库突发事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包保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第一责任人责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全面负责;
3.负责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尾矿库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融合创建;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及时启动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消除尾矿库突发事件。
四、实行公告公示
尾矿库企业的公告,每一座尾矿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尾矿库基本信息、政府领导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四色图”等信息。腾冲市人民政府每年第一季度未应在当地主流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告公示腾冲范围内每一座尾矿库名称、所属企业、包保责任人、监管部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腾冲市2023年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公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