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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棒市场监管所调解一起充电灯消费维权投诉

发布日期:2016-06-01 浏览: 作者:杨明芬 来源:市场监管局 打印正文

 

512日,芒棒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由保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送的一起关于购买充电灯的投诉,具体投诉问题是2016511日消费者濮某在位于腾冲市芒棒镇芒棒街子信用社旁边的芒棒某超市购买了一个价值68元的充电灯,当天就出现进水冒烟的情况不能正常使用,当即找到该商家要求退换,商家说是人为损坏不予解决,双方协商未果。次日,消费者濮某拨打“12315”投诉电话,请工商部门帮忙处理。  

该所自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经查:商家所售的该充电灯不能正常使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511日双方自行协商时,商家本来同意更换充电灯,但由于消费者态度不好,双方产生矛盾彼此不愿退让。根据消费者投诉要求,经该所调解,经营者同意全额退还濮某购买充电灯的68元。双方满意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