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于6月1日起实施
和顺古镇迄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古镇内有100幢明清古建筑群,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国最大的乡村图书馆(和顺图书馆),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艾思奇故居),古镇内历史文化遗产众多,文物古迹中外闻名,并且具有侨乡、抗战、马帮、边地等多元文化。近年来,和顺的历史文化遗产和优美的自然景观不断被发掘,自2005年和顺取得“中国十大魅力名镇’’的桂冠后,还荣获了“全国环境优美镇”、“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十佳古镇”、“中国最美丽的十大乡村”、“云南旅游名镇”、“云南十大名镇”等荣誉称号,和顺古镇的名气和影响力不断扩大,游客日益增多。但是,随着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影响古镇保护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显:一是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机构。二是保护经费严重不足。三是虽然涉及古镇保护的法律法规不少,但由于执法主体多而不统一,不能完全适应和顺古镇保护管理的需求。
为了解决和顺古镇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和顺古镇的保护,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腾冲县人民政府自2006年4月就成立了《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专门负责《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修改、调研、上报等工作。经过五年多的努力,《云南省和顺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月26日在云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条例》共有5章31条,《条例》对和顺古镇保护和管理的行政机构的设置、古镇维护费的收取、规划与建设、保护措施以及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和顺古镇真正实现了依法保护,同时也开启了保山市地方性立法工作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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