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适老化模式 无障碍浏览 x
当前位置: 首 页 >> 乡镇动态 >> 正文

北海乡启动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暨种类标准办理方法

发布日期:2013-09-16 浏览: 作者:代艳菊 来源:北海乡     打印正文

9月13日,北海乡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

据了解,2014年城镇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缴费标准为成年人、学生、未成年人均为70元,“三特人员”不缴费。医疗费用报销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及以下医院首次住院100元,二次住院70元,三次及以上住院50元;二级医院首次住院300元,二次住院150元,三次及以上住院100元;三级医院首次住院400元,二次住院200元,三次及以上住院150元。另一种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院90%,二级医院80%,三级医院65%;符合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

参保人员只需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半寸照片1张到乡劳动保障所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