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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乡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

发布日期:2014-07-28 浏览: 作者:代艳菊 来源:     打印正文

7月27日,为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行为,北海乡明确规定执行“三书两卡”制度。

报告书。凡需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必须提前5—10个工作日向当地党组织或纪检组织递交书面报告,来不及事前书面报告的,必须事前电话报告,并于事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书面报告书。全乡科级领导干部直接向县纪委报告的同时需报当地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备案。

承诺书。当事人必须向当地党组织或纪检组织递交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同时递交参加人员名单,并向党组织或纪检组织作出不超人员限制和宴请范围、不超宴请标准、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品)等承诺。

通知书。当事人所在党组织或纪检组织接到报告书、承诺书以后,对所交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和规定的,由当地党组织或纪检组织签发通知书,当事人持通知书操办事宜。凡无通知书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

明白卡。全乡统一印制《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注意事项明白卡》,于发放通知书的同时发给当事人,内容包括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党政纪规定,处分方式和相关条例,操办注意事项等,对当事人一次性告知。

监督卡。在操办婚丧嫁娶当天,由当事人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组织在操办地点醒目位置张贴监督卡,对当事人工作单位及其职务、操办规模及宴请人员范围、送受礼金(礼品)规定和监督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