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川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异地消费投诉
10月25日,蒲川市场监管所接到重庆消费者朱某投诉,称:“于2017年10月5日在腾冲市团田乡某商店购买了价值4300元的阴阳子,回家后因价格不满意,要求退货,并提供了pos机付款凭据的照片及销售人员的联系电话,请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处理”。
该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及时到腾冲市团田乡某商店进行了调查,该商店负责人杨某称该店十一期间没有卖过阴阳子,该商店的pos机于今年4月出借给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的某商店使用。经查:朱某的消费行为实际发生在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户撒乡。
按规定该所执法人员可将该投诉移交给德宏州陇川县市场监管局处理。但是本着确实为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及提升腾冲市旅游城市形象的精神。该所执法人员主动尝试进行调解。最后,经调解,购销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退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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