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殡葬改革,全面推进火葬区工作的总体目标, 确保火葬区火化率达100%,骨灰进入公墓安葬率达100%,全面实现腾越“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的目标,腾越镇实施系列殡葬惠民政策,全力助推殡改工作顺利开展。
自
2017年
1月
1日起
,腾越镇除勐连片区外的27个社区为火葬区。
2018年
1月
1日起
,勐连片区也将划入火葬区。在火葬区范围内,具有腾越镇户籍,且没有享受国家规定丧葬抚恤政策的城乡居民死亡后,按规定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除市级奖励外(免除火化环节的费用,具体包括遗体接运费、火化费、24小时冰冻费、1年骨灰寄存费、骨灰返程费、赠送价格300元以内骨灰盒1个,并给4000元奖励),腾越镇再给予1000元奖励;非火葬区人员死亡后,丧属自愿将死者进行火化并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同等享受上述惠民政策;因城建、交通、水利、学校、旅游、工业和其它项目开发需要搬迁的坟墓,以骨灰安葬方式进入骨灰公墓安葬的,每搬迁一冢坟墓,除征迁补偿外,再享受市级2000元奖励和镇级500元奖励;丧属自愿将原有坟墓迁至骨灰公墓,并以骨灰方式安葬、恢复土地原貌的,除给予市级2000元奖励外,还享受镇级1000元的奖励;死亡人员信息上报后,社区积极做好丧属思想工作,强化跟踪管理,从遗体火化到将骨灰安葬至骨灰墓穴中,每完成1例镇政府再给予200元奖励;火葬区内居民已做好的棺材由家属自行处置,家属不方便处理的,可随逝者遗体运至殡仪馆,由殡仪馆在指定区域帮助免费焚烧,凭社区信息员、社区总支书记或主任签署的证明及殡仪馆出具的证明,镇政府给予1000元补助。
上述所涉奖励资金由该镇社会事务办将人员名单分别报市民政局和镇政府审核后,奖励资金每季度拨付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