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二十三组扶贫互助社:
你们报送的关于变更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二十三组扶贫互助社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的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腾冲市中和镇大村社区二十三组扶贫互助社变更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
腾冲市民政局
2026年8月12日